关于做好抚顺市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抚顺市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公告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城区民政局、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2号),为做好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承担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接种单位名单

新抚区东公园榆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道礼泉路2号(新抚区第一医院)。联系电话:180*****657

顺城区将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16号。联系电话***-********

东洲区新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东洲区新屯街莫德北路东段南岭社区。联系电话:********

望花区朴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望花区盖县街8号。联系电话:********

清原县清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清原县清原镇金凤街七号。联系电话:130*****626

新宾县中医院。地址:新宾镇建州街10号。联系电话:********

抚顺县石文镇中心卫生院。地址: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建设路13号。联系电话********

二、申请接种对象

1.接种者年龄范围在18—59岁;

2.非孕妇,既往无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无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史,无发热,无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无严重慢性疾病;

3.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点为抚顺市。

三、提交材料

1.抚顺市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目的地国家单位邀请函或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合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抚顺市户籍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常住抚顺市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审核工作

1.对外劳务派遣人员向县(区)商务局报名。

2.因私出国探亲、工作人员向区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3.参加旅行社组织出境游人员,由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待国家恢复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后方可实施)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报名。

4. 因公出国人员向市商务局报名。

请以上各部门对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县区卫健部门报送《新冠病毒疫苗审批表》(加盖公章),并负责通知受种人员进行预约接种。接种单位收到审核部门推送的《新冠病毒疫苗审批表》后方可开始接种,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新冠疫苗接种。

五、特别提示

新冠疫苗接种按照知情、自愿、自费原则接种,并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新冠病毒疫苗需要接种2针次,2针间隔2—4周。

各接种点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新冠疫苗接种。

附件:新冠病毒疫苗审批表********/161*****34621567.doc" title="新冠病毒疫苗审批表.doc">新冠病毒疫苗审批表.doc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顺市民政局


抚顺市商务局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疫苗 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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