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熟料生产线报废固定资产及仓库闲置物资

水泥熟料生产线报废固定资产及仓库闲置物资


水泥熟料生产线报废固定资产及仓库闲置物资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水泥熟料生产线报废固定资产及仓库闲置物资

资产属性

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废旧物资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进入公告延长期后,以e交易页面公示的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6】个周期。

转 让 方情 况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云交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本转让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本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本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本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云南易门大椿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K

注册地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公鸡山)

法定代表人

杨小昆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情况

评估价(万元)

详见标的列表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3月31日2020年9月30日

核准(备案)单位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文号

2021-03-01,2021-03-02,2021-03-03,2021-03-04,2021-03-05,2021-02

核准(备案)日期

2021年1月19日

标的列表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清单

评估值(万元)

转让底价(万元)

1

仓库闲置物资

********/********160649_62.pdf" target="_blank">仓库闲置物资.pdf

134.09

140

2

车辆(包一)

********/********160705_105.pdf" target="_blank">车辆评估明细(包1).pdf

14.03

14.5

3

老厂区生产线报废资产(包二)

********/********160714_831.pdf" target="_blank">设备评估明细(包2).pdf

7.01

7.5

4

老厂区生产线报废资产(包三)

********/********160724_342.pdf" target="_blank">设备评估明细(包3).pdf

710.43

750

5

老厂区生产线报废资产(包四)

********/********160735_172.pdf" target="_blank">设备评估明细(包4).pdf

522.57

550

6

老厂区生产线报废资产(包五)

********/********160745_433.pdf" target="_blank">设备评估明细(包5).pdf

603.77

650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1.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若需现场踏勘时请各意向受让方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并与下列联系人联系:何先生,138*****605

2.本项目标的在标的清单范围内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6.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云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云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委估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大椿树水泥公司承诺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大椿树水泥公司所有,无任何抵押和担保,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限制,若发生产权纠纷,大椿树水泥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合同规定的责任。”涉及转让标的《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9.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0.本项目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报名车辆(包一)应注意:

1.转让标的(含一辆厂内车)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其中厂内车(东风车)未在机动车管理部门落户上牌,因使用年限过长、车辆资料不齐全导致落户较困难,如受让方需落户上牌使用,需自行承担一切合法使用责任。

2.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未办理以及车辆脱检情形,脱检车辆由转让方办理完毕车辆检验手续后交付受让方。

3.转让标的车辆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过户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车辆可能存在违章记录和其他欠费情况,需要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标的车辆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跨区转籍等相关政策规定,转让方不承担成交车辆不能转籍的责任。

6.本次处置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割,云交所及转让方对车辆所做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7.云交所及转让方已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

报名设备应注意:

本次转让资产范围以现场展示为准,部分标的已报废拆除,有可能存在零配件缺失、不完整、已失效等现象,转让方对设备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转让资产实物与评估报告清单完全一致,同时不因实物的增减而增减转让价款。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2.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自行在云交所网站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报名时须上传《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竞买协议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由云交所提供)《竞买协议书》(由拍卖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报名人需自行下载《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竞买协议书》,所有报名材料须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2)报名材料须扫描为pdf 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4)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交易方式

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附件《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转让底价:详见标的列表。(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含拍卖佣金);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2.权证变更

(1)本次转让涉及产权变更登记的资产(如:车辆等),只能以受让方名字进行过户,受让方不得提出更名要求,并且应在标的移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证变更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权证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标的移交及过户手续的,标的的灭失、毁损、保管费用以及其他的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在交付完成后【180】个日历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拆卸、搬运和垃圾清运,转让方予以一定配合,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拆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和场地占用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则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若受让方未进行垃圾清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综合管理协议书》(详见附件),并按其中约定和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进行标的物的拆除、拆卸、搬运、运输和垃圾清运等。若受让方未按《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综合管理协议书》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格的【5%】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云交所与拍卖机构按照实际收取的数额向受让方开具发票。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六、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保证金结算账户

标的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金额(万元)

1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光大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

****************7

40

2

****************9

5

3

****************0

2

4

****************2

250

5

****************4

150

6

****************6

200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项目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XX标的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意向受让方违反《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详见附件)的,则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若出现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含拍卖佣金)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及拍卖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以及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及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附件下载

********/********160758_972.pdf" target="_blank">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pdf;********/********163644_146.pdf" target="_blank">竞买协议书.pdf;********/********163700_340.pdf" target="_blank">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pdf;********/********165330_516.pdf" target="_blank">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综合管理协议书.pdf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李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闲置物资 仓库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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