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一)(第二次)招标公告

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一)(第二次)招标公告

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第二次)

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3-CG-011(1);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一个整包。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5台,预算金额3000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一).doc)。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必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或逐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符合本项目所投材料的相应技术和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产品生产或销售资质;
(四)投标品牌的产品在安徽省范围内用户不少于3家;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
(六)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中的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供应商于2013年3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登录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xzbtb.com/)政府采购“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政府采购“更正补充”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一)开标日期:2013年4月8日9时。
(二)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西侧交易大厅。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寿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寿县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50米)。
(二)联系人:
马祥宝(寿县卫生局) 电话:180*****669
杜 雷(寿县招投标中心) 电话:****-*******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3月18日

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2013-CG-011(1)招 标 人:寿县卫生局招标代理:寿县招投标中心编制时间:二○一三年三月寿县招投标中心善意提醒一、请各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补疑、控制价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封装、标记投标文件,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好开标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证书原件、相关资料等,防止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接收或被评为无效投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请投标人慎重作出投标报价,防止因报价超过控制价(最高限价)而造成投标无效。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标。本项目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试图通过变更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采购预算或增加采购项目的目的。不履约或履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受到限制投标行为、网上通报等处理。四、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验收,决不允许出现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拖延供货等违约行为,否则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五、投标保证金应尽量提前汇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开标前款能到达帐户,否则将影响投标。六、投标人对疑问提交时间、补遗时间、答疑时间及开标时间等安排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中心并说明原因,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七、请投标人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xzbtb.com)。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评审办法………………………………………………………… 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3第五章采购货物清单…………………………………………………… 25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30第七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35第一章招标公告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受委托,本中心对“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2013-CG-011(1);(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一整包,供应商按包投标(不允许分包),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5台,预算金额3000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投标人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必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提供国内总代理(或逐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三)符合本项目所投材料的相应技术和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产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四)投标品牌的产品在安徽省范围内用户不少于3家;(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六)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中的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投标。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项目勿需报名,投标供应商于2013年3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登录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xzbtb.com/)政府采购“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投标供应商关注寿县招标投标网政府采购“更正补充”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四、开标日期和地点:(一)开标日期:2013年 4月 8日9时00分。(二)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西侧交易大厅五、联系方式:(一)联系地址:寿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寿县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50米)。(二)联系人:马祥宝(寿县卫生局) 电话:180*****669杜 雷(寿县招投标中心)电话:****-*******六、发布媒介:http://www.sxzbtb.com/(寿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b.cn/(安徽招标网)http://ahztb.cn/(安徽招投标信息网)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3月1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2项目名称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2.1.5项目性质货物类32.1.4采购单位寿县卫生局42.1.3招标代理寿县招投标中心52.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2.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2.3.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一整包,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5台,预算金额3000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82.4.1.1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必须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提供国内总代理(或逐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三)符合本项目所投材料的相应技术和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产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四)投标品牌的产品在安徽省范围内用户不少于3家;(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六)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中的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投标。92.4.1.2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近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102.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112.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22.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33.2.1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4月1日 (北京时间,下同)143.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4月1日153.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3年4月1日163.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3年4月2日172.10分包√不允许□允许182.11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具体见评标办法) □允许194.1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04.12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元整;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2013年4月8日9:00 时前提交(以实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不从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截止后到达指定账户的,保证金无效。开户名称:寿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银行帐号:3400 1747 5080 5300 157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214.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24.14.4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为: 壹 份正本, 贰份副本。(商务标、技术标以及正本和副本均须分开封装,共四个密封袋).234.14.3签字或盖章要求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签字无效。244.14.5装订要求须用A4纸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内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原件的字样。255.1密封标记要求封套上应写明:“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在2013年4月8日9:00时前不得开启”字样。265.2.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递交起止时间:2013年4月8日8时00分起至9时00分整止。地 点:寿县招投标中心一楼西侧交易大厅。275.2.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4月8日9时00分整地 点:寿县招投标中心一楼西侧交易大厅。287.3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文件第三章29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30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 318.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本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货物验收合格后3日内退还(不计息)。3211.2招标代理费约定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费的交纳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含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向本中心缴纳招标代理费。332.3.2交货地点寿县卫生局指定地点。342.3.3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358.4.1.1签订合同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362.2.2付款方式货到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一年(不计息)。374.7.2质量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已停产产品(机型)投标。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交货时应提供海关报关单等属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各包内所有货物的免费质保期均不得少于壹年。保证配件5年以上供应期。383.4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当电子版招标文件与文字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中心存档的文字版为准。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 采购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5 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内容: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 供货完成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2 投标人的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人应在第3.2.1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3.2.2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采购货物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9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公告。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4 招标文件的发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4.1.1商务投标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报价汇总表4.1.2技术投标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4)投标相关资料(5)规格响应表(6)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7)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9)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10)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彩页)等(11)其它材料4.2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4.3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4.4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4.5投标报价4.5.1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出总价。4.5.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设备、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检测验收和交付后质保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4.5.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4.5.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4.5.5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4.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资质证书、授权书原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4.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4.7.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货物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投标货物正常、安全、供货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4.7.2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3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4.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4.10投标货币4.10.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11 投标有效期 4.1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1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如允许),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12.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12.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4.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不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3)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4)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4.13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1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4.14.3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4.14.4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为贰份;技术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贰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4.5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及正副本须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投标 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建议分别用牛皮纸袋密封(商务标正本、技术标正本、商务标副本、技术标副本,即4个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 未按本章第5.1.1项或第5.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标记的。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4条、第5.1条、第5.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如开标现场未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投标文件技术标中也没有授权书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6.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6.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6.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并由招标人代表讲话;6.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6.2.4验证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6.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包装、密封、标记,并经招标人确认;6.2.6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方予考虑。6.2.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6.2.8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等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本中心将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本中心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8.3 履约担保 8.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提交,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 签订合同 8.4.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具体见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代理费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缴纳证明。签订合同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1.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4.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8.4.4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公正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竞争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中心提出质疑。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投诉受理中心或寿县财政局投诉。10.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11.其他内容 11.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1.2招标代理费11.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具体见前附表)。11.2.2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第11.2.1 条的规定交纳代理费,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12.纪律和监督 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1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1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寿县招投标中心。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代理商投标的,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应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或逐级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2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4投标产品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 (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使用进口产品投标的,应提供国内总代理或逐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中的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投标。6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开标现场查验原件)7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原件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被定为中标单位。2、本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单位投标的可以不提交上述材料1、2、3项的原件。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初步评审标准1投标单位名称的一致性要求投标单位名称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应一致,且在经营范围内。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4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不得被定为中标单位。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数量等内容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 ),本项目不接受已停产产品(机型)投标。2供货完成时间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类似项目业绩投标品牌的产品在安徽省范围内用户不少于3家(提供加盖出具单位红章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或其公证件原件)。4质保期及质保承诺应明确质保期,质保期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澄清、说明及补正投标单位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6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应符合第2.4.1.2条规定的投标人信誉要求。7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及其修正招标文件中如存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供应商须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须以单价金额为准进行修正,除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包控制价。控制价为人民币300000元;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不得被定为中标单位。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1品牌10分根据投标产品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市场认可度及现有售后服务质量水平进行评审,好的,得10分;由好到差以2分为级差,级数不限,由评委自行判定。〔该项由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的得分〕2整体性能10分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水平先进性、性能优越性、配套齐全性、以及稳定性、质量可靠性进行评审,好的,得10分;由好到差以2分为级差,级数不限。〔该项由评委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的得分〕3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45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参数对比:带★号的参数一项不满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参数中,一项不能满足(负偏离)采购需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图证明的必须提供)4维保及售后服务承诺5分安徽省内设有专业维修点的,得2分(提供维修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维修点的维修工程师经过厂家培训、认证并持有上岗证的,得2分(提供工程师上岗证复印件)。承诺接到报修电话后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的,得1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五(商务标综合评分指标)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1投标人报 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1.评审办法:1.1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70分,商务标3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规定,首先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评审办法前附表二、评审办法前附表三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然后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企的技术标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四进行综合评分。五位评委对照评审指标要求,分别对各家投标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并分别计分。五位评委各自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打的分数中,其中评审办法前附表四第1、2项,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剩下的分数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该平均分与其它项目平均分的合计即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最后对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商务标得分加技术标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备选单位。2.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一。2.2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2.3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2.4技术标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2.5商务标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五。3.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一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企业不得被定为中标单位。 3.2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二。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被定为中标单位。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被定为中标单位。3.4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四、五。3.5在评审过程中,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报价均接近控制价或只有投标报价最高且接近控制价的一家合格,项目明显未形成竞争,或出现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2)、(3)、(4)任何一项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废标处理。3.6如果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全部被否决,应重新招标。4.评标结果 4.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打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第1.1条确定中标单位。如果有效最高得分或次高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且均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则确定交货期承诺最短者为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人;如果交货期承诺也一样,则采取评委现场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人。4.2 评标结果在开标现场宣布并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公布。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寿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                                                                                                                                                                  供应商: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等         货物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 价(元)小 计(元)供 货时 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它约定事项十四、本合同须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县招投标中心鉴证、县招投标局备案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报账用)、供应商、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局各一份。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采购人(签章):供应商(签章):采购人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户名: 开户银行及户名: 帐号: 帐号: 签定时间:年月日县招投标中心鉴证意见: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公章)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备案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公章)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货物清单)包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要求数量备注第一包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技术参数1、工作原理:电阻抗法计数,分光比色法测血红蛋白;2、★定量方式:独立体积定量技术;3、临床功能:白细胞三分群,20项+3个彩色直方图,有智能浮动界标功能;4、★标本用量:WBC、RBC/PLT样本量分别可调,全血9~40μL可调,末梢血20μL;5、检测模式:双通道检测+独立血红蛋白测量系统;6、★调整方式:WBC、RBC、PLT、HGB四通道信息增益可通过软件数控调整,精确、方便,故障率低;7、★检测速度: 60样本/小时;8、★进样模式:采用同步带式进样机构,保证了加样精准;自动清洗进样针内外壁;9、操作系统:WINDOWS CE操作系统;10、操作方式:仪器自带多功能独立中文面板,薄膜按键,可独立操作;可接键盘、鼠标操作;11、试剂用量:稀释液:≤22mL/样本,溶血剂:≤0.5mL/样本,清洗液:2mL/天,冲洗液:无;12、结果储存:主机自动存储>35000份的全部样本参数+3个直方图,可无限存储;13、质控方式: X-B、L-J图;14、标定:人工标定和自动标定;15、参考值设置:通用、成年男、成年女、儿童、新生儿共五种设置;16、精度(CV值):WBC(109/L)≤2.0%RBC(1012/L)≤1.5%PLT(109/L) ≤4.0%MCV(fL) ≤0.5%HGB(g/L) ≤1.5%17、排堵功能:智能预防、自动和手动正反冲及电子灼烧排除堵孔设计,有效解决堵孔;18、操作界面:全中文操作和中文在线提示功能;19、★信息编辑:不需外接电脑就可输入医院名称、病人姓名、科室、送检者等;20、显示屏:10.4寸液晶同屏显示全部检测结果和三个彩色直方图;21、报警提示:具25项报警提示功能和专家诊断系统;22、自我诊断包:自动检测,自动校准,报警提示信息,可存储、打印;23、试剂液面:液面感应探测装置;试剂开放;24、★输入输出口: 2个USB 接口(键盘、鼠标)、并行接口、RS232接口(可联网)、打印接口;25、报告打印:内置热敏打印,可直接连接多种类型的打印机,打印精美报告;26、★电源:AC110V~220V,50Hz~60Hz(宽电源为可选配)。27、★能边做样品计数边打印,提高仪器运行速度;28、★穿刺功能可选配,要有相应检测报告证明;29、★仪器自带条码扫描器.5台备注:招标文件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第六章商务投标文件格式xxxxxxxxxxxxx项目商务投标文件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人印章)年 月日目 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开标一览表格式项 目 名 称包号第包投标人全称标 书 份 数正本: 份 副本: 份最终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投标产品名称品牌及型号投标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供货完成时间优惠条件备注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印章):备注: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2、表中最终报价为优惠后报价。 二、投标函致:寿县招投标中心1、根据你方 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如果有)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同意从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供货,保证所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和数量,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9、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向寿县招投标中心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9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2、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13、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名称 (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人民币 元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备 注123456………………合 计合计金额大写: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印章):注:1、上表中的单价必须以人民币的形式表示,但投标人可另外自行标出以外币形式表示的价格和折扣;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设备、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检测验收和交付后质保等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第七章技术投标文件格式xxxxxxxxxxxxx项目技术投标文件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人印章)年 月日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二、授权委托书三、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四、投标相关资料五、规格响应表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七、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八、项目服务人员配置九、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十、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彩页)等十一、其它材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其它情况:⑴投标人名称:⑵地址: 电话: ⑶成立或注册日期: ⑷主管部门: ⑸性质:⑹主要负责人: ⑺职员人数: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3、最近三年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单位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1)出口销售(2)国内销售4、制造商(或供货商)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或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货物的声明材料(或产品授权代理证书):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或制造的部件协作协议或其它资料:6、最近三年中与各买方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为自制产品或新成立单位,则不需此文件):合 同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量: 7、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我们同意按照贵方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公 章:日期: 二、授权书(原件)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寿县招投标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3-CG-011(1))的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活动,其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法人代表(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职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 址: 日 期: 三、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四、投标相关资料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代理商投标的,同时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或逐级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经加入本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库的供应商,投标时可不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原件。4、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登记表。5、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提供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6、销售授权。7、投标品牌的产品在安徽省范围内用户不少于3家(提供加盖出具单位红章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评标现场查验原件)。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有)。9、有权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有)。10、产品荣获的荣誉证书(如果有)。11、所投产品通过的国际认证(如果有)。1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上述材料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供评标现场查验的所有原件装入技术标正本的密封袋内提交。五、规格响应表(可根据本项目需要作适当改动,由投标单位自行填写)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按投标人所投内容填写序号设 备名 称技术规格参数品牌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说明123456789101112131415……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印章):注:1、上表中的产品技术规格及配置描述必须以中文的形式来表现;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需在上表偏离说明中注明。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致 寿县招投标中心:根据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2013-CG-011(1)﹞要求,我方作为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执行《寿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二、承诺所投产品质量是通过国家质量检测的合格品牌产品。三、承诺所投产品享有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四、承诺能实现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售后服务。五、承诺免费质保期为年。六、零配件价格承诺:七、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其它承诺: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七、所供货物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印章):年 月 日八、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考核项目自行确定)九、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评审办法考核项目自行确定)十、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彩页)等。十一、其它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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