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官亭镇江夏、金桥片区环卫市场化服务[2021](二)
肥西县官亭镇江夏、金桥片区环卫市场化服务[2021](二)
答 疑
项目名称:“肥西县官亭镇江夏、金桥片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编号:2020AEEFZ00258)的招标文件中,答疑如下:
现将“肥西县官亭镇江夏、金桥片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03月10日09时30分。
以下为答疑部分:
问题一:在肥西县官亭镇江夏、金桥片区环卫市场化服务招标文件中,第75页“ 综合评分--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正在履约),投标人具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2 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业绩是否合理,另业绩加分12分是否合理。
答:①招标文件第75页业绩评分原内容“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正在履约),投标人具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2 分。” 修改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正在履约),投标人具有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2 分。”;②业绩分值12分为合理分值,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预算:2466 万元/3 年,我司经过核算及市场调研并参照肥西县工资社保费用标准(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人/月、社保费用:1083.02元/人/月), 仅人员工资+社保+教育经费+税金等政策性费用就已达********.94元,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50L和240L垃圾桶及服装、劳保用品及劳动工具共计*******.8元。故我司认为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低于成本价,为了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请招标人考虑调整招标控制价,给予供应商平等竞争的机会。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合理测算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论证批示;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在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技术资信部分车辆设备配置(自有/租赁)当中的“吸尘车 1 辆(核定载质量≥6.5 吨)、餐厨垃圾车1辆(核定载质量≥3.5吨)”。
我司前期针对该项目有进行过现场勘查,发现此项目动用上述所说设备与现场勘查结果不符,该项目使用上述设备不合适,此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小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我司严重怀疑此项目的公平、公正性,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与供应商串通设置独有的车辆设备要求进行控标的嫌疑。建议可以更换成“抑尘车 1 辆(核定载质量≥6.5 吨)、餐厨垃圾车1辆(总质量≥3.5吨)”。同时我方将对上述反馈内容保留向纪委部门申诉举报的权利。
答:本项目设备要求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设定的。①区域内在建施工工地较多,扬尘严重,吸尘车采用负压直吸工作原理,无二次扬尘污染,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地面扬尘问题,抑尘车仅采用高空洒水降尘,短时间内解决扬尘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结合本项目扬尘较重的实际情况,采用吸尘车更为有效合理;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②核定载质量是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在干硬路面上行驶,所允许的最大载重质量的审核和规定;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点位多、量大,核载<3.5吨的餐厨垃圾车无法满足作业需求;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第73页 “车辆设备配置(自由/租赁)”中“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至少11 辆:5、吸尘车1 辆(核定载质量≥6.5 吨);”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首先,吸尘车功能单一,多适用于气候干燥、灰尘密度高的城市道路(如北方大部分地区)和一些特定行业产生灰尘较多的厂区(如大型工矿厂区、水泥厂)等。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肥西县,为我国气候湿润地区,全年四季分明,环卫作业也是根据四季的变化对道路清扫保洁、除尘降尘、清洗的侧重点均不相同,单一吸尘设备不足以满足实际需要;项目所在雨季较多,且多为黏性土壤,仅通过吸尘车的吸尘功能,很难发挥地面清洁的效果。其次,吸尘车为市场淘汰车辆,属于干扫车类型,抑尘效果不明显。为响应目前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治理大气污染,控制雾霾和扬尘,故我司建议采用清扫、冲洗、抽吸一体多功能洗扫车,功能更全面,灵活性更强,应更适合本项目特点。建议修改为:“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至少 11 辆:5、洗扫车 1 辆(核定载质量≥5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项目设备要求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设定的。区域内在建施工工地较多,扬尘严重,吸尘车采用负压直吸工作原理,无二次扬尘污染,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地面扬尘问题。另,为适应项目区域气候特点,原招标文件已经要求配备的有洗扫车,无需重复配置。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第74页“人员配备”中“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满分6分,不包括项目副经理)3.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我司认为本项条件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和不公平性。首先,高级职称证书较多应用于专业技术要求非常强的行业领域,如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冶金、电力等工程建设行业领域,而本项目为环卫保洁项目,属于服务类别,就环卫作业而言,项目经理持有“中级职称证书”就已足够符合环卫保洁服务类项目管理要求。其次,本评分细则对项目经理所持有的高级职称未做专业限定,即对职称的专业领域并不要求一定是环卫类专业,那么如项目经理持有的是其他领域的高级职称,表明其在其他专业领域(非环卫领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较高的身份和地位,但并不代表其在环卫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方面就非常高。综上所述,本评分细则设定项目经理须持有“高级职称证书”的要求过高,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且高级职称证书在本项目管理运营中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本条具有排斥性、倾向性和不公平性。建议删除“高级职称证书”的设定。修改为:“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满分6分,不包括项目副经理)3.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本项目金额大、服务范围广、服务内容多、服务年限长,为保障本项目优质运营,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较高的素质素养,且专业能力水平越高相应的分值越高,并无不妥。该条件不存在倾向性,因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73页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
6.巡查车辆(皮卡车)1辆(总质量≥2吨)。
事实依据:“肥西县官亭镇官亭片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车辆要求:巡查车1辆(皮卡或小车或小型货车,用于官亭镇环卫日常巡逻检查用);
因此,此项建议修改为:6.巡查车辆1辆(皮卡或小车或小型货车,用于江夏、金桥片区环卫日常巡逻检查用)。
答: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巡查车辆的要求“巡查车辆(皮卡车)1辆(总质量≥2吨)”均修改为:“巡查车辆1辆(总质量≥2吨)(皮卡或小车或小型货车,用于官亭镇江夏、金桥片区环卫日常巡逻检查用)”。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74页要求: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满分6分,不包括项目副经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得2分;
2.具有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满分2分;
3.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
此项要求同一人员同时具备以上证书由偏向性。建议修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满分6分,不包括项目副经理)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得2分;
2.具有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满分2分;
3.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
答:本项目金额大、服务范围广、服务内容多、服务年限长,为保障本项目优质运营,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较高的素质素养,并无不妥。综上所述,该条件不存在偏向性,因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肥西县官亭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官亭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县官亭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萍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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