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公安分局情指一体化实战平台升级项目设计的招标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公安分局情指一体化实战平台升级项目设计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公安分局情指一体化实战平台升级项目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公安分局情指一体化实战平台升级项目设计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1-js0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浦东公安分局情指一体化实战平台升级项目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四、五层指挥中心原址进行指挥中心信息系统改造,并在分局的二十、二十一楼设第二指挥中心提供不间断警务服务。项目拟建成集信息网络、通讯网络、视频监控网络为一体的综合作战指挥系统,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形成一个完整、高效、实用、实战性强的情指一体化应用体系,全面提高公安信息化管理服务与应急处置能力。其中项目总投资12630万元,建安投资11354万元,项目总建设周期为6个月。建成后的项目将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形成一个完整、高效、实用、实战性强的指挥管理应用体系,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要求,依靠信息技术和公共安全科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搭建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为日常监测预警、有效防控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全面提高公安信息化管理服务与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公安分局情指一体化实战平台升级项目提供设计服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6、交付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10、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1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12、项目联系人:张磊 13、电话:133*****209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2-20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2-24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2-20 14:00:00至2021-02-26 14: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3-05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3-05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old.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1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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