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7/2021-0037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浙自然资厅函〔2021〕111号公开日期:2021-02-20
发布单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来源:<$[信息来源]>begin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来源]>end

<$[标题名称(html)]>begin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 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标题名称(html)]>end
发布日期:2021-02-20浏览次数: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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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 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24 号,附件1)要求,现将2021 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总量控制指标。2021 年度我省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390 吨,其中主采指标300 吨,综合利用指标90 吨。请你们及时通知矿山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指标落实到矿山企业(具体指标安排情况见附件2)。

二、加强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做好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于2 月26 日前将责任书报我厅备案。

(二)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开采、销售情况季度网上直报数据的审查工作,由你们两部门审核后网上直报我厅。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与杭州市、衢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矿业权管理处黑铮

联系电话:****-********

附件:1.*******.pdf">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 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24 号).pdf

2.浙江省2021 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安排表.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2 月20 日

附件:*******ff23344b6806ad50a9951f927.pdf">浙自然资厅函〔2021〕11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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