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比选参与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2.1、资质要求 (1)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项目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考核证(B证),且证件单位须与申请人单位一致,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一致,需提供投标日期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2个,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并出具上岗证;造价员一名,出具资格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管理人员需提供投标日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一致。 以上资格证、上岗证、合格证为住建部颁发,证明材料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如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申请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 (3)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3、比选参与人企业营业执照:最新版真实、有效; 2.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近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中国移动贵州公司禁止合作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影响项目履约的,破产状态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供货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 2.5、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必须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真实、有效; 2.7、最高限价:报价必须低于最高总价限价; 2.8、合作记录:非负面行为禁止合作供应商; 2.9、代理商: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