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在党工委、管委会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大榭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明确公开重点、增强公开意识,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调整、规范、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健全机制,职责明确
1.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一级一级抓落实,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责任到位。
2.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文件类信息的定期审批,规范上网信息的公开审查,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
3.综合处为政务信息公开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业务处室负责本处室的公开信息整理和上报工作,形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层级管理机制。
(二)抓好整改,落实机制
针对管委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与下步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落实,以及下步计划安排部署,进一步抓好信息梳理的上报、审核与公开工作,确保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对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并注意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
(三)认真梳理,拓宽渠道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一报一台一网两微”等融媒体,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同时,通过人事局门户网站,利用网络进行信息发布,扩大了信息发布的广泛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人事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90条。主动公开的同时,将政府信息进行全文电子化处理,2020年实现全文电子化率100%。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情况
在主动公开形式方面,通过大榭开发报、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有效载体加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网格化走访工作,发挥微信平台实时宣传作用,做强做优服务群众平台。通过“大榭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人事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可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和动态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质量有待提高,公开内容和实效还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二)下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进一步主动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人事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
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20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备注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9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916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9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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