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技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技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20 16:10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重庆贝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3号、73号附1号即二郎留学生创业园B2栋2楼2-2Q005
联系人及电话:廖杨波189*****755
法定代表人:廖杨波
重庆贝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技术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通过快递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书,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谈判现场,谈判小组在未变更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情况下,允许部分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用以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书面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与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在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前提下,要求并接收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相关规定。因此,质疑事项成立。
事实依据:1、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该项目谈判情况记录表。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规定,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成立,该项目评审相关情况由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书面报告广安市财政局,由有权部门作出相关处理。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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