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行2021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行2021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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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来源: 作者:发表时间:2021-02-21 浏览:温教科规办〔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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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行2021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的通知 | ||||||||||||||||||||||||||||||||||||||||||||||||||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教育技术中心、招生办(考试中心)、教育基建机构、教育学会,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办研〔2013〕79号)的精神,促进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成果,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助推中小学课堂教与学方式变革和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经研究,决定举行2021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我市中学(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招考机构、教育基建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教育工作者均可参评。 (二)凡关于德育、课程建设、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评价与质量监测、教师教育、教育技术、教育装备、教育基建等内容均可参评。 (三)已在市级及以上单位(刊物)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一作者同一年度限报一篇,同一论文限报一个类别。2020年度已获奖的“微调研”报告不得重复参加论文评审。 二、论文要求 (一)论文内容要坚持立德树人,聚焦课程与教学改革、学生核心素养培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工作。论文表述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明确、言之有据,语言要简洁、文体要规范。 (二)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并要包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超过7000字,或以课题结题报告等形式撰写的文章,不予评奖。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应在相关页码下方作脚注,直接引用他人观点、论点用双引号(“……”)表示,在脚注中注明作者、文章题目、刊号名称期号、书名、页码等信息;非直接引用的,在脚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参见”。“参考文献”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 (三)送审论文请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参照下文表格)。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 (四)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文责自负。市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30%即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两年内不准参加市级论文评审,并通报给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学校。 三、评审组织 (一)温州市教科规划办成立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各学科、部门专家组成。 (二)论文分类编号
(三)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规定数推荐,并按论文类别做好排序统计。要求严格按照类别分配名额推荐,不能统一调配。 (四)市局直属学校选送的论文,由温州市教科规划办先组织评审,再择优推荐参加全市评审;市局直属相关单位选送的论文直接参加市级评审。 (五)送交材料与程序 2021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进行网络评审(http://project.wzjky.com/edu/),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名额择优选拔,确定参评对象后通知上传平台,具体流程请参阅“温州市教育科研管理平台”首页“温州市中小学论文网络评审相关说明”。 平台上传时间:4月15日零时开始,至4月30日晚12:00平台关闭。 (六)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到“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www.wzjky.net)/教研文件/规划办”文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各县(市、区)论文申报额分配表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学会 2021年1月15日 抄送:市教育局。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学会 2021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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