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水利局关于准予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射阳县水利局关于准予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资料已收悉,本局已于2021年2月22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科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00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已场平,无表土可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应当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请你单位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县水利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告知承诺书;
2.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含专家意见)
射阳县水利局
2021年2月26日
抄送:局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县水政监察大队
射阳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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