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数字化交付平台与数字化炼厂平台集成及芳烃配套应用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数字化交付平台与数字化炼厂平台集成及芳烃配套应用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数字化交付平台与数字化炼厂平台集成及芳烃配套应用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石化股份计项〔2020〕22号》的总部基础设计批复概算要求开展招标工作,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石化),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九江石化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有意向的公司参加投标。本项目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九江石化“数字化炼厂”作为国内炼油化工行业首个上线运行并与实体空间一致的虚拟数字化工厂,为九江石化持续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打造中国石化首个CPS(信息物理系统)奠定基础,同时是九江石化智能工厂的重要基础平台。目前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装置(以下简称“芳烃装置”)正在建设及开展数字化交付工作,为了保证九江石化数字化炼厂平台的业务应用一致性和完整性。确认九江石化数字化炼厂平台为统一登录入口实现与芳烃装置数字化交付平台进行登录和应用集成,完善芳烃配套和相关联装置改造部分数字化炼厂平台的模型数据,拟实施建设芳烃项目数字化交付平台与数字化炼厂平台集成及芳烃配套应用项目。
本项目实施基于现有数字化炼厂平台集成芳烃装置数字化交付平台,系统应用集成满足现有数字化炼厂平台功能及应用的技术框架和性能要求,并将与芳烃装置相关芳烃配套模型数据及业务应用数据在数字化炼厂平台进行完善,保证数字化炼厂平台全厂三维数字化装置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2总投资:79.5万元(含税)。
注:以下提到的有关业绩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1.3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生效起,至中标人履行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止(40天内完成数字化炼厂平台与芳烃数字化交付平台集成,3个月内完成数字化炼厂平台与芳烃装置相关配套设施三维数字化模型的完善,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开工日期:合同签署后7日内开展工作。
交工日期:合同签署后120天内。
1.4项目资金来源:总部专项。
1.5建设地点:九江石化厂区内。
2招标项目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数字化交付平台与数字化炼厂平台集成及芳烃配套应用技术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业务范围为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数字化交付平台与数字化炼厂平台集成及芳烃配套应用技术服务,按照《石化股份计项【2020】22号》的要求,基于现有数字化炼厂平台及正在开展的芳烃装置数字化交付平台进行集成,系统应用集成满足现有数字化炼厂平台功能及应用的技术框架和性能要求。并将与芳烃装置相关芳烃配套模型数据及业务应用数据在数字化炼厂平台进行完善,保证数字化炼厂平台全厂三维数字化装置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起,至中标人履行完成全部合同义务止。
2.4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能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万元。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4本项目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以来)在石油或化工行业,具有合同总金额60万元(含)以上数字化工厂或智能工厂集成应用的技术服务的项目业绩至少三项,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
3.5本项目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须有类似的在石油或化工行业(合同总金额60万以上的)项目实施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管理能力及类似项目现场实施经验并提供证明,并且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五年(2016年以来)的业绩清单及其证明文件,并应具有相关系统建设及服务业绩和良好的运行经验。在系统建设及服务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
3.8有炼化企业或本地相关系统建设及服务业绩的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9近三年财务状况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3.10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和说明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3.11拟在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投标人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招标人同意的除外)。
3.12业主有权对承包方用于本合同的设施、用品、用具和提供的服务进行HSSE审查并确认其是否合格。承包方未能通过HSSE审查的设施和业主代表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合同内的工作,对于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HSSE事件、事故,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因业主方的责任外,承包方需承担派驻员工的一切劳保伤残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13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 2月26日,每日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本公告所示地点现场报名。(非正常上班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4.2报名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九江石化信息中心(数据中心大楼)三楼 314室。
4.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招标公告,报名登记表,购买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上述有关业绩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投标人不予报名。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2月22日-2月26日。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在招标人财务部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并提供招标人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报名人须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现场勘察
5.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
5.2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保证金
6.1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款的形式,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银行汇款,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招标人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
招标人账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九江分行东区支行
银行联行号:********0292
6.2 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截止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
7.2递交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中国石化九江分公司开标室(中国石化九江石化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8开标
8.1开标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抵达开标地点)。
8.2开标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中国石化九江分公司开标室(中国石化九江石化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9其它
9.1 无论中标与否,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9.2 请投标人注意自身的保密工作。
10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上发布。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
联 系 人:邹建新
电话:****-******* 151*****760 (8:30至17:00)
电子信箱:zoujx.jjsh@sinopec.com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2021年2月22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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