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招标公告

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招标公告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AJGK2013-006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1.0 批 107.5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确保报名时到达帐户);

3、具有在浙江省内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机构注册证书的资质或具有乙级测绘资质(通用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三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标书领取:(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领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2日 09:00

六、投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九楼)

七、开标时间:2013年4月12日 09:00

八、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九楼)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元 。缴纳时间应于报名时到帐,可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转账、同县城可用现金支票(窗口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帐 号:****************014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凡省政府采购注册在库供应商,经查询网上上传证件为有效期内的,报名时可不提供相应的原件查看)

(1)、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商报名表下载网址:投标商报名表。(原件),下载网址:http://www.ajztb.com,位置:办事指南.

2、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点: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三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联系人:任女士 胡女士 郭斌

联系电话:****-******* ****-*******

传真:****-*******
网址:www.ajztb.com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3年3月19日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AJGK2013-006 项目名称: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安吉县国土资源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2013年3月目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的说明???????????????????????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0五、开标???????????????????????????????11六、评标????????????????????????????????12七、合同的授予??????????????????????????14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16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0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24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40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企业注册地为浙江省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招标文件编号:AJGK2013-006一、采购人:安吉县国土资源局二、采购项目内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预算:107.5万元。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2、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确保报名时到达帐户);3、具有在浙江省内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机构注册证书的资质或具有乙级测绘资质(通用标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五、招标文件的领取:领取时间:2013年3 月19日至2013年3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三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标书领取:(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凡省政府采购注册在库供应商,经查询网上上传证件为有效期内的,报名时可不提供相应的原件查看)1. 提供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商报名表下载网址:投标商报名表。(原件),下载网址:http://www.ajztb.com,位置:办事指南.六、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2013年3 月29日下午16: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2日上午9∶0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窗口(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三楼)。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4月12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九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九、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ajztb.com/)本中心联系人:任女士胡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十一、经资格预审合格且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单位陈述原因,并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十二、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10000元 。缴纳时间应于报名时到帐,可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转账、同县城可用现金支票(窗口拒收现金)。投标保证金缴入:帐户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帐号:****************014十三、业务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郭斌 ,联系电话:****-*******;本中心联系人:任女士胡女士;联系电话:****-******* 传真:****-*******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2013年3月19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序号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项目2编号AJGK2013-006 3招标内容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107.5万元。5服务范围杭垓、报福、章村等21500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确权登记发证服务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一年7投标保证金10000元8投标答疑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3年3月29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 12日上午9:00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窗口(安吉县递铺镇玉华23号)1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12日上午9:00时前,逾期作自动放弃。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九楼)1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13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4评标结果公示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15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上述网站(中标商必须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供应商,否则,我中心有权拒绝取消其中标资格)16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本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8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9采购人采购人:安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 : 郭斌 联系电话:****-*******;20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采购人、项目名称、编号及相关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采购人用于采购本项目的资金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2、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确保报名时到达帐户);3、具有在浙江省内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机构注册证书的资质或具有乙级测绘资质(通用标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招标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7.2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答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3年3月29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9.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有关的通知、信函和文件原则上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10.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以下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1.1资格证明文件(含各类证书证明,须分列)11.1.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11.1.1.2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11.1.1.3国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或具有乙级测绘资质(通用标准)(复印件一份);11.1.1.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为方便开标,原件请随身携带,开标时单独提供给招标采购单位; 11.1.1.5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份);11.1.2企业荣誉与业绩(附表一);11.1.3企业质量管理等认证证书(如有,复印件一份);11.1.4服务承诺;11.1.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二);11.1.6企业信誉11.1.6.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11.1.6.2企业市场行为信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11.1.7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三); 11.2.2投标单位人员状况表(附表四);11.2.3拟参加登记调查人员 (配文字说明)(附表五)(土地登记代理执业(专业)资格证书、测绘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1.2.4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具有符合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内控制度、风险措施、);11.2.5土地登记质量保证措施(质量内控体系的建立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内控制度健全性有效性自我评价及其他能证明质量管理健全有效的材料);11.2.6土地登记服务承诺书,包括登记发证工作时限、登记发证的误差率、2012及年度及前两年会计报表和投标单位经营状况; 11.2.7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3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投标函(附表六);11.3.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附表七);11.4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土地局、测绘局[1990]国土籍字93号规定范围内执行,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特点,在收费标准内自行确定每宗地的投标报价,且不得突破招标文件规定的宗地单价。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3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12.4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120天)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 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不响应招标予以拒绝;14.2招标采购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投标人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投标人根据投标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当地税务部门监制收据),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此收据后将以支票、汇票、电汇三种方式之一退还至原投标人帐户。14.4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其投标的;14.4.2投标人无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4.4.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14.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5.1投标人须按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其中价格部分的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的投标文件(不得体现价格部分内容),应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或铅字印刷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页码)纵向装订成册(请不要活页装订,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伴有目录及封面。15.3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15.4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包封上应标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和其他部分正本(副本)”或“价格部分正本(副本)”,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2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绝此投标文件,并退回投标人;16.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7.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提交截止时间17.1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2招标采购单位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单,签收单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7.4投标人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18.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接受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20.开标20.1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20.2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20.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读人、纪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然后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评定;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评定后由唱读人当众拆封报价部分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要求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内容和纪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0.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20.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4.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0.4.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20.4.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20.4.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20.4.7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20.4.8提供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20.4.9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的;20.4.10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20.4.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0.4.12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20.4.13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的;20.4.14提供不真实资料的;20.4.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0.4.16投标服务的内容等存在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0.4.17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20.4.18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评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2.评标过程的保密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24.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2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发证和比较。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26.4 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26.5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文件同一内容前后描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做出不利的判定。26.6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须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书面形式回复集中采购机构,逾期未复视为同意,或直接委托评标委会员确定中标人。27.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法律、法规、规章、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接收的。28.定标28.1该项目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8.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8.3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合同的授予29.授予合同的依据29.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29.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文件;29.3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纠正、承诺;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30.签署合同的要求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地点签订书面合同;30.2签订合同的时间必须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30.3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0.5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分别送集中采购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一份备案。31.中标通知书31.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1.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31.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32.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2.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中标人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中标人根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当地税务部门监制收据),本分中心在收到此收据将以支票、汇票、电汇三种方式之一无息退还至原中标人帐户。33.合同签订3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33.2 采购人如不与中标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3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33.5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3.3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一、招标内容: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完成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项目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项目具体内容:(一)、完成县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约21500宗宅基地的地籍调查工作。1、已具备农村居民点地形数据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制作数字宗地图与地籍图,完成地籍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对不能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主房,要按照此流程完成宅基地宗地数据录入,完成拟登记,不进入缮证环节,并要求在数据库登记信息被注栏内进行注明该宗地实际情况。2、在农村居民点地形数据范围外地农村宅基地,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采集宅基地中心坐标点,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制作宗地图与地籍图,完成地籍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对不能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主房,要按照此流程完成宅基地宗地数据录入,完成拟登记,不进入缮证环节,并要求在数据库登记信息被注栏内进行注明该宗地实际情况。(二)、完成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等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开展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三)、完成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等已登记农村宅基地复核工作。对2012年以前土地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宅基地登记资料全部进行复查,补充完善,对失效土地登记进行注销。(四)、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补充完善全县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五)、明确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量大、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要因时制宜,尊重历史,分不同阶段分别政策对待。1、宅基地的登记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2、对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后来一直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实际使用占地面积进行登记。3、198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只能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部分,可以在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若少批多占或未批先建原来已经过政府罚款等处理或本次愿意接受处理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4、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少批多占或未批先建的,可根据农村私人建房违法用地相关规定处理后,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实际使用面积申请土地登记。(六)、服务期限及范围:1.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1月底2.具体范围:杭垓镇、报福镇、章村镇约21500宗宅基地(七)、土地登记代理费用及结算:1.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土地局、测绘局[1990]国土籍字93号规定结合投标价格执行; 2.结算:按每个投标单位投标宗地单价乘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宗地数为结算金额。3.支付期限及办法:(1) 每个乡(镇)自登记、建库工作完成后支付实际完成的宗地数的总金额(宗地数乘以中标单价)的20%;(2) 每个乡(镇)自成果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总价款的余额。(八)、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根据得分高低选择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作为县国土部门作为本项目的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服务单位。(九)、土地登记调查人员要求:具有土地登记代理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以及要求有相关项目的工作实践经验,项目实施期间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十)、土地调查质量: 每宗地必须做到“权属来源合法、面积用途准确、界址无争议”符合国家《土地登记办法》要求。中标单位确保登记发证质量,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质量要求。 (十一)、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并与委托人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编号: AJGK2013-006 甲方: 乙方: 公司(事务所)根据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公开招标(招标编号:AJGK2013- 006的结果,兹组织乙方参与2013年月至2014年 月国土部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定点服务业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仅代表乙方获得承接甲方年度组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业务资格,具体事宜须视甲方业务需要和乙方资质招投标排名另行签订《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代理机构定点服务协议书》。一、项目服务区域及中标金额:1.服务区域: 2.中标金额: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l、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员。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性工作的书面说明。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发证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建立淘汰机制。甲方义务1、在双方协议期限内,移交经有关单位确认后的宗地范围内所需的相关资料。2、在协议的期限内,“中心”应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3、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对乙方提出的重大争议事项,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l、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技术规程,进行国土部门管理部门规定的登记发证方法进行。2、对宗地规划、图纸使用不准确标准和不够合理,有权向国土部门提出修正建议,并受国土部门委托与有关方面交涉。3、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划指标的人为干涉。4、有权向国土部门提出更换不称职的联络人员。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接到甲方分派任务两日内签订《安吉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服务协议书》、接受资料工作,并在人员安排上给予及时保障。乙方派出投标时指定的土地登记调查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土地登记调查人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土地登记调查人员。2、按乙方的中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期限、发证误差率自行完成发证业务,出具登记发证报告和登记发证结论。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发证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及时向国土部门报送协议中的发证业务工作完成情况。4、在发证过程中,为实现登记发证目标,应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正确执行登记发证规程规定,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土地登记发证结果。5、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该项目发证业务有关的数据资料。6、实行回避制度,土地登记代理人员与被登记发证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登记发证公正性的应当回避。7、乙方必须每月向国土部门书面反馈项目的发证进展情况。8、在发证期间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由甲方召集有关单位一起确认,并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否则其发证结果无效。9、乙方完成登记发证服务后,应将项目登记发证报告、结论、登记发证底稿形成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交给甲方。10、乙方保证在开展登记代理业务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并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1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定“廉政建设责任制”。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证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3、乙方如因其他原因被中止委托业务,仍应协助甲方完成已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项目的发证费用,并取消其以后二年内的投标资格。14、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拒绝或推托甲方分派的项目,否则取消其以后承接登记发证业务的资格。五、质量要求及奖罚1、本项目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技术规程规定。2、如项目验收达到合格,甲方将拨付全部项目款项。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工作,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项目成果报告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经验收,未通过验收考核,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采取相应的补救,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延误工期的,扣除总承包价格10%-20%金额的价款。六、登记发证费用1. 在甲方确定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登记发证业务后,乙方收取登记发证费用。2.登记发证费用标准:土地登记发证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执行。3.支付期限及办法:(1) 每个乡(镇)自登记、建库完成后工作完成后,甲方支付实际完成的宗地数的总金额(宗地数乘以中标单价)的20%;(2) 每个乡(镇)自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项目总价款的余额。七、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协议签订的同时,必须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提交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按协议履行其全部义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将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弄虚作假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的;2、连续三次以上延误甲方委托任务或连续三次以上出现登记调查方法选用不当、登记发证错误、登记结果严重失真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3、将甲方委托的登记发证业务再委托给其他土地登记发证机构进行登记发证的。4、与用地单位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来往,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结果客观有效的。5、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承接其他土地登记发证项目,违反登记发证委托办法约定,扰乱甲方对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日常管理的。6、乙方中途毁约的,须按项目总经费的双倍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7. 乙方应在规定的登记发证期限内完成验收,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除该中标项目登记发证费的2%,累计赔偿不超过登记发证费用的总和(扣除税金),由于逾期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9.乙方没有按投标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土地登记调查人员从事组织委托项目的登记发证,且更换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的5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登记发证资格。10.乙方土地登记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政府造成损失的,或构成犯罪的,甲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登记发证资格。 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在本协议服务期限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将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擅自毁约,甲方将视情况作调整排名、取消其资格及追究其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甲方如毁约,乙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2. 乙方土地登记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3.乙方二次(含)以上非正常原因延期交付登记发证报告,甲方视情况给予调整排名处理,处理方法为自动下降一位。九、协议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1月底。十、协议的文本及生效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安吉县政府采购办一份,安吉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一份。2.办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3.本协议未涉及的部分以AJGK2013-00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为准,上述文件和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与主协议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主协议为准。4.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本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2、企业荣誉及业绩附表一(1)投标企业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注:1、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的荣誉证书是指2011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荣誉证书(附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附表一(2)企业业绩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座落位置确权登记发证面积 (平方米)登记发证用途委托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日注:1、企业业绩是指投标人11、12 年度承担的浙江省内国土部门组织和委托的土地登记发证项目清单、委托合同 (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被查);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3、投标人企业质量管理等认证证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4、服务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附表二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6、安吉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本单位(人)在进入安吉县政府采购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安吉县采购市场管理规定,维护安吉县政府采购市场纪律,并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方面发生下列不良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或退出安吉县政府采购市场。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标报价高于其它非政府采购市场价的;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擅自变更中标货物、设备、材料、服务、不按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及其他不履行采购文件、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约定的;8、向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技术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吉县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表三7.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投标单位全称(盖章):单位资 质财务情况业绩评价其他单位从业人员情况(人)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员或测绘人员情况(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人)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土地登记业务收入金额(千万元)登记发证个数税收情况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表四 8、投标单位人员状况表投标单位全称(盖章):序号人员姓名人员状况备注从事专业从事专业时间职称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具有测绘资质人员(√)1        2        3        4        5        6        小计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附表五 9、拟参加确权登记发证人员职业道德及业务能力因素(配文字说明)土地确权登记调查人的职业道德因素:职业道德登记代理代理人高尚(10分)一般(5分)有劣迹(0分)ⅠⅡⅢ平均分土地确权登记调查人的业务能力因素:业务能力登记代理人强(20分)一般(不熟悉实际情况)(15分)弱(10分)差(5分)ⅠⅡⅢ平均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10 、拟采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文字说明)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撰写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总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业对口的项目实施人员,要求人员配置合理,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土部门对土地登记发证的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11、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质量保证措施及有关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12、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服务承诺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附表六13、投标函致: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编号:AJGK- 号 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为我公司在职职工,代表投标人(即投标单位)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四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单位经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投标答疑纪要等所有内容后,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承担合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3)我单位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在完全理解和接受的前提下,完全知道必须放弃因含糊不清或误解而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同意提供安吉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同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服务期限如期提供服务;(7)我单位保证所供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8)我单位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单位将受此约束;(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技术规范、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名称 (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附表七14、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期宗地数宗地单价人民币大写(元)投标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服务期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评标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1.3 本项目招标文件。2.评标原则2.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评标;2.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有关人员对所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2.5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2.6评委在开始评标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评委依法认定。2.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2.8投标人对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值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四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在本项目中价格部分(投标报价)所占权值为30%,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价格部分除外)所占权值为70%,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定,以评标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4、评标计算方法本项目设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00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价格部分除外)100分。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权值+价格部分得分×价格部分权值。4.1价格部分:100分以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格,该投标报价为满分,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该项目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每宗地50元,否则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价格部分作零分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4.2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和其他部分:100分4.2.1投标文件质量:0-5分4.2.1.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3分。4.2.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无涂改插字现象得2分;有涂改、插字现象但加盖校对章的得1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模糊不清的标书,将导致投标无效。4.2.2 企业前二年业务评估:0-20分4.2.2.1提供前二年的土地测绘的国土业务业绩成果,其中二例有详细描述,其余附清单,评定熟悉国土业务能力优秀为5-6分,良好3-4分,一般得1-2分。(0-6分)4.2.2.2提供前二年土地登记调查业务业绩成果,其中二例有详细描述,其余附清单,评定土地登记调查业务能力优秀得6-8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0-3分。((0-8分)4.2.2.3以上业务及投标单位对土地登记调查业务或土地测绘业务的综合描述(0-6分)4.2.3企业市场行为信誉及荣誉:0-10分近两年(2010年-2012年)实施土地登记调查项目或土地测绘业务得到国土资源局表彰的,每个项目得4分;得到省厅表彰的,每个项目得3分;得到地市国土局表彰的,每个项目得2分;得到县市国土局表彰的,每个项目得1分;同一项目受到二个及以上部门表彰的,以最高表彰计分;不同项目获得的表彰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为10分。评委按投标人提供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投标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评分。截止开标时间,投标人近两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此项不得分。4.2.4投标单位队伍人员基本情况:0-20分4.2.4.1人员专业结构2分,每种专业得0.5分,最高得2分;4.2.4.2土地登记代理人及以上职称人数2分,每人得0.4分,最高得2分;4.2.4.3注册登记代理人或注册测绘师人数2分,每人得0.4分,最高得2分4.2.4.4登记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因素,4分。应详细阐述三个主要登记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情况。包括登记代理人对职业道德的认识;有无曾经违反客观公正原则;有无曾经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泄露登记发证结果;有无与被登记发证单位发生非正常交往或吃请现象等。评标小组也视这一部分内容陈述的真实与否为陈述人的一个职业道德问题。4.2.4.5登记调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因素,计4分。应详细阐述三个主要登记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业务能力等,包括年龄、学历、经历、从业时间、土地登记发证实践及心得、对安吉县地理区位的熟悉程度,对安吉县土地调查登记发证综合的分析等,并明确能否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登记发证事宜。4.2.4.6单位在安吉有常设办公场所和登记调查人员的得6分,承诺中标后设立办公场所和登记代理人员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原件请随身携带,以备核验,届时未提供相应原件的,该部分评分时不予认可。4.2.5确权登记发证质量保证措施:0—25分4.2.5.1.质量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完整得5分(需提供单位已行文并在实际执行的内控制度)。4.2.5.2.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得15分。4.2.5.3.单位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4.2.6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方案:0—15分4.2.6.1投标单位拟对该项目采用的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文字说明材料)经评标小组评定,按登记发证方案的符合性(3分)、合理性(3分)、可操作性(4分)给予评定,最高得10分。4.2.6.2服务承诺情况:0-5分4.2.7 、企业税收、经营状况等综合评价:0-5分根据2011-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其它内容描述,收入、税收好的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2分,差的不得分。以上4.2.1-4.2.7各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评标程序与方法5.1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5.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说明或者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的评标内容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独立评分。5.4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本项目在安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采购办)监督下进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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