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PM2.5自动监测仪器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PM2.5自动监测仪器招标公告
丹政采标(2013)公字第16号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丹阳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丹阳市环境监测站PM2.5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13)公字第1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丹阳市环境监测站PM2.5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30万元
四、采购内容:
PM2.5β射线颗粒物分析仪3台,臭氧分析仪2台,一氧化碳分析仪2台,能见度仪2台。
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商或经设备生产厂商或驻中国办事机构(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所投仪器须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
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六、付款方式:
完成安装调试后,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正式通过验收后半个月内付中标价的90%,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清余款。
七、报名方式、标书获取及时间:
1、报名方式、标书获取:
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否则将不予接受。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所投仪器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U盘
2、报名及标书获取时间:
2013年03月19日---2013年03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报名及标书获取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诚信考核一次,连续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13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形式递交,采购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开户名称: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04月10日【北京时间:8:30—9:00】
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04月10日【北京时间:9:0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二、开评标时间:2013年04月10日【北京时间:9:00】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马蔚华 采购人联系人:江浩
电话: ****-******** 电话:****-********
传真: ****-********
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政府西南角)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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