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桑蚕全产业链扶贫第一期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忻城县桑蚕全产业链扶贫第一期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桑蚕全产业链扶贫第一期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忻发改审批〔2020〕194号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忻发改审批〔2021〕001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忻发改审批〔2021〕027号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政府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施工阶段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忻城县桑蚕全产业链扶贫第一期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YLLBG********-XC

项目代码:2020-451321-01-01-032815

建设地点:忻城县安东乡。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为小蚕繁育基地,总建筑面积3573.00㎡,建筑占地面积3273.00㎡,其中新建1栋2层服务中心楼600㎡,1栋1层桑芽茶及桑叶茶生产厂房300㎡,1栋1层储桑叶及人工小蚕饲料加工室300㎡,1栋1层科研楼360㎡,2栋1层智能化小蚕饲养室300㎡/栋,3栋1层智能化中蚕饲养室,300㎡/栋,1栋1层智能化中蚕饲养室181.00㎡,1栋1层蚕沙处理室300㎡,门卫室32㎡。

合同估算价:1072.3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33.19万元,设计费(施工图设计)为39.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20日历天。其中,设计、施工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图设计阶段:20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2)施工阶段(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100日历天。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4月20218月。

2.2招标范围:忻城县桑蚕全产业链扶贫第一期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该项费用】和施工招标,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注:本项目招标中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标文件,只作为中标依据,最终以审批的设计为准。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项目业绩:无要求。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3.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

3.3.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3.6其他要求:

1.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管理班子各成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证或上岗证。

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不能为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除外),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以上人员须提供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附其退休证及返聘协议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由潜在投标人的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25日10时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屏幕上显示的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2021-03-25 10:00:00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ggzy.jgswj.gxzf.gov.cn/lbggzy/网上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忻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东门广场) 地址: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邮编:546200 邮编:546100

联系人:黄珂琦 联系人:蒋桂兰

电话:****-******* 电话:****-*******

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扶贫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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