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幼儿园“公建民营”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幼儿园“公建民营”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幼儿园“公建民营”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HY-JLZB-2021-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幼儿园“公建民营”经营权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幼儿园“公建民营”经营权招标项目;

2.2项目编号:HY-JLZB-2021-002;

2.3招标范围: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幼儿园坐落在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小学院内,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为两层,面积1035平方米,幼儿园内部设施齐全,教育保育设备达到公办二类幼儿园标准,针对该“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经营权,面向社会招标;

2.4项目服务期:3年;

2.5 服务质量目标:符合招标人及监督部门质量要求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许可范围内,具有相应资格并能提供本次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8年至2020年)(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3.4 2020年7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5 2020年7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3.6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

3.7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持营业执照副本,证件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加盖公章)、2020年7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20年7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将扫描件发送至********7@qq.com。(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3月15日上午9时;

地点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蓝爵国际小区10-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5000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通化县光华镇中心小学

地址:通化县光华镇

联系人:徐立华

电话:187*****133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联 系 人:叶庭胤

电 话:159*****618

日 期: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公建民营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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