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采购的公告(编号:20210222001)
关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采购的公告(编号:202102220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需采购2021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参与提供服务。
一、简要说明:
1、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工业企业污染源开展日常监督性监测,协助执法人员固定违法证据,主要参与辅助类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主要包含工业企业污染源的常规性和应急执法监测任务,主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的监测业务,常规性监测任务有:污染源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企业监测、重金属污染重点企业监测、锅炉废气监测、土壤和沉积物监测、油气回收监测、环境振动和海洋监测等。监测任务如有调整,以上级实际下达的文件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按实际执法工作的安排进行开展,产生的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发布稿)的价格要求,按照实际采样监测情况进行结算。服务单位自备交通工具及检查耗材、食宿费用自理,采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服务单位将监测报告和相关文件报送并通知采购人,并提供照片、视频等采样影像资料。
2、服务费用
总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总费用为包干价,包括监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检验费、采样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和税费等。
本项目拟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三家服务公司,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提供中介服务。对3家服务商进行循环委托开展监测工作(应急监测除外),按实测项目和《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发布稿)结算。
3、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投标人应当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的区域)设有检测实验室,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认定,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同时要求认证证书的检验项目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至少包含:水和废水、废气的监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企业的监测、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的监测、锅炉废气的监测、土壤和沉积物、饮食业油烟、油气回收、环境振动和海洋监测的项目;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6、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投标人有曾经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一切处罚(包括行政处罚、通告和通报处理)或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的,则将拒绝其投标。
三、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按照各个投标人的资质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1年2月26日下午5: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资质材料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jmzfjdek@163.com;
2、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联 系 人:牛工
电 话:****-*******
邮 箱:jmzfjdek@163.com
附表: 技术商务评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配分数 | 评议内容 | 优 | 良 | 中 | 差 | 投标人 (一) | 投标人 …… |
1 | 技术商务响应程度 | 10 | 对招标文件技术商务的响应程度。 | 10-8 | 8-6 | 6-4 | 4-0 | ||
2 | 检测项目 | 10 | 检测数目:投标人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类检测项目数≥1000项得10分,500项≤检测项目数<800项得8分,300项≤检测项目数<500项的得5分,检测项目数<300项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件复印件,含检测内容部分,并将证书检测内容中与本次招标检测内容相同的部分作出明显标记以方便评审。计量认证中同一项目,多个方法的,算一个项目。投标时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附件核查,否则不计分)。 | ||||||
11 | 检测项目:水和废水、废气的监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企业的监测、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的监测、锅炉废气的监测、土壤和沉积物、饮食业油烟、油气回收、环境振动、海洋监测固废和危废的监测。 每个检测项目得1分,最高得11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件复印件,含检测内容部分,并将证书检测内容中与本次招标检测内容相同的部分作出明显标记以方便评审。计量认证中同一项目,多个方法的,算一个项目。投标时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附件核查,否则不计分)。 | ||||||||
3 | 投入的仪器设备 | 12 | 分析设备:1)气相色谱仪、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3)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4)自动热脱附仪、5)气相色谱-质谱仪、6)大气预浓缩系统及苏马罐、7)液相色谱仪、8)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9)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0)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11)离子色谱仪、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以上每提供一类设备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附仪器设备一览表,并列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国产进口情况,并以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为证明。仪器设备一览表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仪器名称与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的名称应三者一致,不一致的设备不计分)。 | ||||||
10 | 采样设备:1)自动烟尘(气)测试仪、2)烟气分析仪、3)烟气采样器、4)空气采样器、5)噪声仪。五种设备齐全的且各一台的得1分,每多一台加0.5分。最多得10分。(投标文件中须附仪器设备一览表,并列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国产进口情况,并以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为证明。仪器设备一览表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仪器名称与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的名称应三者一致,不一致的设备不计分)。 | ||||||||
4 | 项目负责人(1人) | 5 | 1、项目负责人为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项目负责人为环境类中级职称得2分(不重复算分,得分高者算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评工程师或环保专业方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类),证书由国家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得5分(投标文件中须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19年2月以来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核查,没有原件或原件不齐的不得分)。 | ||||||
5 | 其他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 10 | 为本项目投入专业技术人员中,每一个环境相关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每一个具有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环境检测上岗合格证或培训证的专职检测人员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每一个具有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资格人员得0.5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附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20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核查,没有原件或原件不齐的不得分。此项同一人只计算一次。)。 | ||||||
6 | ISO质量体系认证 | 6 | 投标人具有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核查,没有原件的不计分)。 | ||||||
7 | 服务支撑能力 | 6 | 投标人在珠三角内设有实验室的得6分; (说明:实验室应通过CMA认证,实验室以计量认证证书所载地址为准,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得0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实验室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证书的原件核查,没有原件的不得分。 | ||||||
8 | 质量考核与控制 | 10 | 自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参加省级或以上相关部门或国家认可委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且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提供一份验证结果证明文件得2分,最多得10分(投标文件中须附能力验证结果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每年能力验证结果颁发日期所在年份为准。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核查,没有原件的不计分)。 | ||||||
9 | 业绩 | 10 | 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政府部门委托的环境类检测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核查,没有原件或原件不齐的业绩不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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