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系统-膳食纤维中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干燥系统-膳食纤维中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采购方为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采购方拟对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范围及要求

1.1、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内容: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

1.2、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竞争性磋商。

1.3 本次采购项目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计划数量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技术、质量及其他基本要求

备注

1

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

详见附件五

1

详见附件五


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含副本)、银行基本账户等相关证件”,且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3.1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元),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汇入采购方以下帐户(备注为: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扶绥县支行

银行账号:2102 1220 0922 1001 560

3.2 供应商以公司的账户汇入采购方账户,即公对公转账,严禁以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即使是法人代表也不认可)。

3.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一致。

3.5 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3.6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采购方收到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退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7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造成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以及花费的人力、物力等成本),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供应商未在采购方通知的期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2)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磋商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供应商有串通竞争性磋商的行为或涉嫌串通竞争性磋商的;

(4)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遭到拒绝后,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的;

(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竞争性磋商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五、响应文件及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 需要递交的响应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供应商按照附件五要求做好技术方案,并提供技术偏离表)在2021年 2月 28日中午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盖章扫描件)至邮箱zhengming@easugar.com,由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评审,技术文件不包含报价。

商务文件包含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报价表(按本公告附件一格式),报价偏离表,竞争性磋商书(按本公告附件二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附件附件三格式)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2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之后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5.3 商务文件加盖公章后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标注“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竞争性磋商” ,并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5.4 商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 月 1日下午17:00前送达。

5.5 商务文件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采购方采购部郑明(先生),电话:****-*******/181*****139

5.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方将有权不予受理。

5.7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六、 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6.1 竞争性磋商时间:预计划在2021年 3月 2 日,具体按采购方通知。

6.2 竞争性磋商地点:具体按采购方通知。

6.3 采购方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如需供应商现场进行竞争性磋商,将会提前一天发出通知邀请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现场竞争性磋商,请供应商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6.4 最终报价: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可给予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6.5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限为:30日历天(从商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算)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7.1 采购方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7.3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理解并同意,采购方不一定会接受最低的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方的预期价格或响应文件未满足采购方的要求的,采购方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有权选择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合同签订

8.1 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8.2 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本公告附件四。

九、竞争性磋商流程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采购方技术部门、内审部门与采购部评审——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如需)——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十、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方内审部。

十一、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供应商积极参与,如有疑问,请联系采购部郑明(先生),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zhengming@easugar.com, 关于技术方面的疑问,请联系常宪辉(先生),联系电话:159*****235/188*****086

十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采购方官方网站(www.easugar.com)。

采购方: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2021年 2 月 22 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一: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含税)

金额(含税)

1

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

详见附件五

1



合计金额(含税):

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

采购方要求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90%,10%质保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

供应商要求


质保期: 不少于1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交货地点: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报价差异表

序号

采购方要求

供应商响应情况

是否偏离

1




2




3




4




5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二:

竞争性磋商书

致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年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要求以及有关附件。我方有能力满足所投贵方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附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保证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 我方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根据贵方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竞争性磋商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贵方的合法权益。

  6. 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后:

  7. 我方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贵方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8. 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9. 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贵方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性别:,出生日期: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与贵方的膳食纤维中试项目干燥系统竞争性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证明!

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和摁手印)(签名和摁手印)

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月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四:

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合同签订地:(各公司所在地)

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一 供货范围及价格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含税,小写)

金额(含税,小写)








供货清单及易损件清单附后

颜色要求 :

合计(大写): (含【】%增值税)

合计(不含税):

本合同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为结算基础,合同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适用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按结算当期适用税率执行。

除上述增值税税率调整或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价格以外,本合同总价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做任何变更。

二 质量标准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款执行货物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技术协议:(详见附件)

三 货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定金或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预付款。

2、发货款:买方在收到卖方发货通知并确认具备发货条件后 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

3、到货款: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在初次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同时定金转为货款。

4、验收款:买方(空转)(负荷)(运行) 验收合格后【】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5、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 元)。自质保期起【】个月货物无质量问题或质保期起【】个月卖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经双方确认后,买方在收到卖方付款申请后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及其他相关的约定执行,并根据质量保修情况进行结算。在质保期内,质保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后,卖方须在买方扣除后15日内补足质保金。

6、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原参与竞争性磋商缴纳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卖方违约,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买方均可从卖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货物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并买方收到卖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日内买方退回履约保证金给卖方,不计利息。

四 运输、包装及交付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装货、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现场卸货由负责,现场卸货费用由 承担。

2、卖方采用运输,货物应购买 (具体险种),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采用包装,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导致的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包装及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回收)。

4、初次验收合格后,货物交由给买方代为保管。货物安装完毕交给买方使用后,双方认可货物已完成交付。

初次验收合格后货物交由买方保管至货物交付使用期间,由买方承担合理的保管责任,买方只对因买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货物损毁承担责任,其他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5、卖方应确保买方在【】年【】月【】日前能够正常使用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卖方所有的整改、修补、更换、验收合格都应在此之前完成。

五 安装、调试和培训

1、货物由卖方负责安装及调试,安装费用由承担,调试费用由承担。

2、卖方应该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货物安装及调试。

3、卖方负责对买方工作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接到买方的服务要求时,小时之内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现场服务时,卖方作业人员在买方工厂的伙食、住宿由【 】负责。

六 验收

1、买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

2、初次验收:货到后 日内完成初次验收。初次验收是指对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随货资料(供货清单、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易损件清单等)等进行验收。 初次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如随货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供货清单及易损件清单)不全或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货物外包、外观毁损,买方有权拒收,视为卖方不能交货,卖方应在交货期限届满前补齐、更换,由此产生逾期交货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不参与初次验收,视为卖方认可买方验收结论。

3、空转验收:买方在初次验收并安装后日内进行空转验收。空转验收不合格,视为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卖方应在确保第四条第5款约定得以履行的基础上,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补齐、更换、整改,并保证空转验收合格。如卖方不参与空转验收,视为卖方认可买方验收数据。

4、负荷验收:买方空转验收合格后 日内进行负荷验收。负荷验收不合格,视为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卖方应在确保第四条第5款约定得以履行的基础上,在买方指定期限内补齐、更换、整改,并保证空转验收合格,如卖方不参与负荷验收,视为卖方认可买方验收数据。5、运行验收:买方负荷验收合格后日内进行运行验收。运行验收不合格,视为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卖方应在确保第四条第5款约定得以履行的基础上,在买方指定期限内补齐、更换、整改,并保证运行验收合格,如卖方不参与运行验收,视为卖方认可买方验收数据。(

七 质量保证

1、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 12 个月,从最终质量验收合格且双方会签验收记录之日起算。如卖方不参与验收会签,视为卖方认可买方验收意见。

2、买方应遵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规定使用货物,并按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进行维护。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之内维修或更换(易损件除外),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过后,在买方支付合理修理费的情况下(下款除外),卖方应负责维修。

3、买方在质保期后的正常使用中,出现了确因货物设计、生产、材料等验收过程中难以发现的缺陷造成的质量问题,视为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时提出异议或未按时维修、更换的,买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由卖方承担,维修、更换后的质保义务仍由卖方承担,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此次维修、更换费用20%的违约金。

5、质保期内,卖方应每年在买方工厂停止生产后免费对货物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具体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八 质量异议

1、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对买方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存在异议的,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小时内答复,逾期则视为认同买方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卖方对买方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无异议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买方有权将货物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卖方不得就检测结果再提任何异议,如检测结果认定确属货物本身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存在问题的,卖方不承担买方因检测而造成的损失。

3、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的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一笔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直至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的争议得到有效解决。

九 承诺与保证

1、卖方保证其系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合法所有人,且未在该货物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他项权益,并承诺赔偿买方因任何第三方对该货物主张权利而遭受的损失。

2、卖方保证赔偿因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使买方遭受的损失,以及第三方因此提出索赔使买方承担的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

3、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卖方应承担买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4、买方禁止其员工以任何形式向卖方及其员工索要贿赂,凡有此行为都均为其个人行为,与买方无关,买方将会对此做出严肃处理。卖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买方及其员工进行商业贿赂,如果买方收到卖方及卖方员工有行贿行为的举报或从其他途径得知卖方或卖方员工涉嫌有商业贿赂行为,并经买方初步调查,买方合理怀疑举报属实的,此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货款,卖方应就其商业贿赂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向买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经查实确无此事的,恢复合同的履行。

5、卖方承诺对其派到买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且对承包作业范围内的安全负责。由于卖方原因在买方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毁损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卖方应在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卖方未按时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增值税发票,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在合同下的各项义务仍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因此而造成的税务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声明并承诺向买方开具与真实货物税率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税法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标的的应征税率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0日内重新开具符合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买方,卖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买方被税局处罚,买方产生的损失,由卖方全额赔偿。

5、若卖方与买方结算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被国家税务机关验证为不合法发票,由卖方承担一切后果,相应的税务机关要求补交或增值税进项转出的税款,对买方的罚款和滞纳金均由卖方承担,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额50%的违约金,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法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卖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卖方又在税控系统中作废、卖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等;本项规定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十一 其他约定

1、如果买方要求延期发货的,卖方负责在其车间或仓库内免费为买方存放货物,由买方重新确定发货日期后,卖方继续履行。卖方不得因此追究买方的任何责任。除非买方书面同意,否则,卖方不得擅自处理货物,否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

2、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如发生卖方货物验收不合格、逾期交货等原因而被买方拒收、退货、换货的,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时间内收回货物,否则,应按每天 的标准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十二 风险承担条款

1、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自货物安装完毕后交给买方使用后转移给买方,此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如发生买方退货的情况,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自买方指定卖方取回货物之日起转移给卖方。

十三 违约责任

  1. 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迟交货物价款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逾期交货超过20日,买方有权拒收并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卖方时生效。卖方应退回买方已付款项及利息(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计至款项退回买方账户之日止),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对于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卖方同意由买方选择),如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2. 卖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能按时交货超过2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卖方时生效。卖方退回买方已付款项及利息(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计至款项退回买方账户之日止),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对于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卖方同意由买方选择),如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3. 卖方未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及调试的,视为逾期交货,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4、任何一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补齐、更换或整改直至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指定期限内完成,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导致买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约定使用货物的, 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5、由于卖方原因,致使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使用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的,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6、在整个履行过程中,卖方货物有质量问题,卖方有两次整改的机会,超过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卖方时生效,卖方退回买方已付款项及利息(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计至款项退回买方账户之日止),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对于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卖方同意由买方选择),如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予赔偿买方损失。卖方退回买方已付款项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后,买方退回货物。

    7、卖方擅自涨价或部分、全部转让合同项下义务的,买方有权责令卖方纠正,同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卖方时生效。卖方退回买方已付款项及利息(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计至款项退回买方账户之日止),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对于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卖方同意由买方选择),如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退回买方已付款项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后,买方退回货物。

    8、因卖方未取得货物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货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卖方时生效。卖方退回买方已付款项及利息(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计至款项退回买方账户之日止),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对于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卖方同意由买方选择),如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9、卖方供应的货物如存在其他权利瑕疵,致使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在质保期内,质保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后,卖方不按时补足质保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未补足金额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买方如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卖方有权协商解除合同,如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还应予以赔偿。

    12、买卖双方除按上述具体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如买卖双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500-10000元/款的违约金(由守约方根据情节决定),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3、守约方因实现权利而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4、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并未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十四 本合同项下卖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买方因此而延误生产经营的损失、买方向第三方购买的差价损失。

    十五 送达方式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买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传真:【】,微信号:【】,QQ号:【】,电子邮箱:【】。
    卖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卖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传真:【】,微信号:【】,QQ号:【】,电子邮箱:【】。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应当为邮政、顺丰等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十六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传真件、邮件有法律效力。

    十七 如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 本合同壹式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别说明:本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并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买方已提醒卖方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卖方确认已全面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且无异议。

买方:



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供货清单及易损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技术协议

符合以下技术规格

附件五(见附件)


标签: 膳食纤维 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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