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向阳路校区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实验小学向阳路校区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阜宁县实验小学向阳路校区教学楼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BMX********101
一、阜宁县实验小学的向阳路校区教学楼建设工程已经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阜宁县实验小学向阳路校区校园内
2、工程规模:阜宁县实验小学向阳路校区教学楼建设工程,建筑总面积为3316.20㎡,五层框架结构,高21.2m,最大单跨6.9m;经评审的预算价为631.24万元。
3、工期:2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4月下旬,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四、本招标工程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阜宁县实验小学向阳路校区教学楼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土建、安装及桩基工程等,详细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包工包料。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条件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特别提醒: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7、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为准)。
六、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3 月19 日至2013 年 3 月 25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报名。
注: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 年 3 月 19 日至2013 年 3 月 25 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自带未使用过的U盘)。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拾贰 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九、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本工程预算评审价为631.24万元,招标控制价为541.77万元。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十一、付款方式:本工程一层工程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工程总价款的20%;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再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再付工程总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的七日内,付审定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的七日内,按最终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二、招标人:阜宁县实验小学
联系人:吴志林 电话:136*****118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彩云 电话:151*****599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3 年 3 月 19日8时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17时。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推荐标明排序的1至3名中标侯选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阜宁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四)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适用后审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 2012年7月至 2012 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覆盖上述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7、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包括对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
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技术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与通用条款第8.3.1条内容一致):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和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四)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等内容。
3、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修改文件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中的任一数值。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3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前款方法确定的投标人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标明顺序的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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