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招标公告
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招标公告
招标人名称 | 兴化市兴源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点 | 长安路国土大楼西楼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大邹镇土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田间道路 | 项目地点 | 兴化市大邹镇 | ||||
招标方式 | 公开 | 招标标段数 | 2个 | 标段内容 | 农田水利、田间道路 | ||
工程资金来源 | 省拔款 | 招标工期 | 1标550日历天; 2标36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2013 .4.20 | ||
1、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报名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1、工程施工合同原件;2、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报名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各三份并加报名单位公章)于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5日(8:30-11:3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上述材料到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参加资格预审报名。资格预审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17:30前。2013年3月27日(8:30--17:30)将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2、3月27日后两日内,各投标申请人须登陆兴化招投标网查看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凡未列入预审不合格名单中的投标申请人,均为预审合格单位,预审合格单位须按预审结果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投标程序,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3、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报名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须满足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同时在报名时还需出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书面证明。 |
二、确定潜在投标人方式:
(一)、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则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二)、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9家,招标人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投标人:
1、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资审合格投标人在发标前须向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标段:肆拾伍万元整、2标段:捌万元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领取招标文件。户名: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1281 470120 10000 99458。
3、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称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按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故放弃投标处理。
五、工程款支付:
施工期间,由监理企业和招标人工地代表按照施工企业实际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70%付款,直至工程全部结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留5 %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付清。
六、评标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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