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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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1-02-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1516
项目名称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方名称重庆视美动画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让比例30
挂牌价格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1-02-2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近期财务报表数据系2021年1月累计值。,2.据评估报告记载: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木鱼石公园投资合同》及《项目备案证》,由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作为木鱼石公园(即:重庆动漫创谷公园)项目投资人实施该项目,项目占地975亩,项目总投资121,985.00万元,项目周期为48年,建设期不超过5年,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周期届满后将满足质量安全的全部项目设施移交给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016年8月22日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拓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木鱼石公园(重庆动漫创谷公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ZY1608PM007),由重庆市拓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木鱼石公园(重庆动漫创谷公园)项目施工,暂估施工合同金额62,855.00万元。该木鱼石公园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已通过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报批,但尚未办理出让相关手续及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亦未签订监理合同,该项目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显示已投入前期费用、规划设计、地形测量费等 合计4,574,781.32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漫创谷公园项目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0〕24号),解除《木鱼石公园投资合同》及其系列补充协议,终止动漫创谷公园项目建设。通过现场勘查,项目现处于停工闲置状态。本次评估暂按账面值进行列示。根据尊元公司申报,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以下未决诉讼:序号被评估单位在诉讼中所处地位对方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金额1被告刘志平工伤233,473.912被告赖家国工资255,746.003被告卢静秋工资117,564.004被告辛飞工资54,128.005被告叶芸峥工资57,427.006被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305,731.007被告重庆喜自达搬家服务有限公司费用57,423.008被告张向东工资839,286.009被告杜宸壹工资198,111.9410被告刘科2017年11月、12月工资7,841.0011被告李维平2017年11月、12月工资9,515.0012被告卢海波等5人租赁场地65,000.00截至本评估报告日,尊元公司与卢海波等5人的诉讼已判决,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渝0106民初286号),限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卢海波、卢烊、彭辉、伍成勇返还定金50000元,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2020)渝01民终7093号),上诉人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按上诉人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除此,未发现其余未决诉讼的判决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未决诉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3.备查资料:2021年1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借款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转让方认缴出资4000万元,实缴出资250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对剩余未缴纳部分1500万元承担出资义务。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支的667.269575万元。3.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0.2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4.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7.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产业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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