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应用医保疾病诊断等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问题的通知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应用医保疾病诊断等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问题的通知

莆医中〔2021〕19号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6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应用医保疾病诊断等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问题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1〕11号)精神,为落实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工作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医保疾病诊断等编码应用和信息系统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

  自2021年2月22日起,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传送相关信息,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与《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的映射文件由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可在ftp://172.21.1.31/十五项医保编码贯标/目录下获取映射文件。为保障工作平稳衔接,2021年2月22日起至3月10日为编码切换过渡期,过渡期内对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新旧代码均予支持。自2021年3月11日起,医保信息系统停止对旧代码支持,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国家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传送信息。

  二、关于适配和支持国家医保药品编码长度

  国家医保药品编码中西药代码为23位,超出我省相关项目编码原有最大长度(20位)。为落实贯标要求,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做好信息系统调整,适配和支持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最大长度要求。2021年3月1日起,我省发布应用于结算的国家医保药品西药编码将直接使用23位编码,不再作位数调整。前期已发布的在国家医保药品编码基础上截除第2-4位形成的20位结算编码也将恢复为23位,并根据国家医保局平台发布信息更新后重新发布,定点医疗机构可在ftp://172.21.1.31/十五项医保编码贯标/目录下获取新发布的编码及新旧编码映射文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切换应用经发布的23位西药编码结算,自2021年4月1日起,医保信息系统将停止对涉及截除位数处理的西药旧代码的支持。

  三、关于做好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双码运行相关工作

  为确保医保医用耗材贯标工作平稳开展,我市计划于2021年3月下旬对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实行“双码”传送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在传送我省耗材结算编码的同时,应同步传送相关医用耗材所映射的国家医保耗材编码。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和运行环境适配,2021年2月28日前新增耗材国家编码、备用1、备用2三个字段(备用1、备用2两个字段为预留,暂时不使用),确保编码映射到位后及时上线“双码”运行功能。医保部门将于3月初将相关编码提供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可登录FTP获取。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组织对本机构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除外收费耗材进行编码映射,并做好“双码”传送相关工作。

  四、关于两定机构类编码标准化维护和应用

  2021年2月底前,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须按国家医保局要求,在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code.nhsa.gov.cn:8000/)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五项编码进行全量维护,确保维护率达到100%,并根据变动情况进行更新,确保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工作顺利落地实施。

  五、关于按接口规范上传病案首页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接口规范》完成新接口改造,及时切换到新接口,并严格按接口规范上传病案首页。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系统的系统调整和编码切换工作,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医保中心反映。

  联系人:信息管理科黄雪花

  联系方式:****-*******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保障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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