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景洪市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依据景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景洪市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景洪市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JHCG*******
三、招标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台式电脑(一体机)
54
笔记本电脑
2
彩色数码复印机
4
黑白激光打印机
18
双面扫描仪
17
身份证读卡器
2
17寸显示器
1
具体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后附货物采购清单。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各分项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四、交货期(含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
五、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质保(保修)期: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全部产品免费质保(保修期),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七、交货地点:景洪市人民法院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所参与投标项目内容的经营或生产范围。
2、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供应商所投产品(硬件设备)须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通过国家相关认证,并提供证明材料且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供应商将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按招标人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后,协助使用单位60日内按照规定的采购清单和有关标准,对全部所投产品进行验收(供应商必须响应此款内容的要求提供验收承诺与违约责任)。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交货,并将全部所投产品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及时送达。所采购全部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情况,供应商应免费在不延误时间的情况下从速更换,并应承诺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响应,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响应此款要求的内容提供详细的配送计划)。
6、供应商应具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或业绩。
7、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供应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售后服务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三年质保终身维修,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政策,免费提供培训服务。质保期内24小时现场服务,并无偿承担维修、维护保养义务。质保期过后,故障技术服务只收取成本费用。
②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保(保修)期必须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清单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标准。
③供应商提供免费培训与支持(含软件升级培训)。
④供应商必须配备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针对本项目建立完善、及时、迅速、优质的售后服务措施。投标人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说明对所投产品的准备情况。
⑤供应商将全部所投产品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及时送达后,供应商需将送达各指定地点的全部产品实施现场安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持相关证件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报名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
2、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3、招标文件纸质档内容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纸质档为主。并且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向招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由招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书面解释,逾期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后果。
4、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6)上述(1)至(3)项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递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11日08:30~09:00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090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8开标室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1、缴纳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转)出,汇(转)保证金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2、缴纳金额:人民币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
3、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 名: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4、缴纳时间:2013年4月8日17时00分前
保证金缴纳后凭相关凭证到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换取保证金收据,其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
十二、相关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招标人:景洪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祺云
联系电话:136*****800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691—******* 传真:0691—*******
联系人:玉章 杨佳
联系地址: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666100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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