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FDZX-FW-2021-005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FDZX-FW-2021-005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DZX-FW-2021-005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DZX-FW-2021-005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标段;002 第2标段;003 第3标段;004 第4标段;005 第5标段;006 第6标段;007 第7标段;008 第8标段;009 第9标段;010 第10标段;011 第1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标段;002 第2标段;003 第3标段;004 第4标段;005 第5标段;006 第6标段;007 第7标段;008 第8标段;009 第9标段;010 第10标段;011 第11标段: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部规章等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考核合格。
3.1.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声誉,收费合理,无违法违规行为。
3.1.3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1.4组成处理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专门团队,业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并指定专职主办律师为项目负责人,保持日常沟通;
3.1.5投标人需具有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专用电脑、录音设备等。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2.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查询记录,经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2.3提供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承诺书,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3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同时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3.3.3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2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3月01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配楼七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9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6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配楼七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9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交通银行各分行所在地市(详见标段划分);

2.3招标内容及范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为河南省分行及地市分行提供信用卡司法催收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共11个标段,划分如下:

第1标段:河南省分行,拟选聘6家入围;

第2标段:南阳分行,拟选聘2家入围;

第3标段:洛阳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第4标段:新乡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第5标段:焦作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第6标段:信阳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第7标段:安阳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第8标段:许昌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第9标段:平顶山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第10标段:开封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第11标段:商丘分行,拟选聘1家入围;

2.5采购有效期:3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8每家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参与投标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部规章等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考核合格。

3.1.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声誉,收费合理,无违法违规行为。

3.1.3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1.4组成处理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专门团队,业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并指定专职主办律师为项目负责人,保持日常沟通;

3.1.5投标人需具有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专用电脑、录音设备等。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2.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查询记录,经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2.3提供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承诺书,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3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同时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3.3.3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法定公休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4.3报名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基本信息证明)、业务团队成员的律师职业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设备设施清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主体包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项、第3.3项、第3.7项、第3.9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3.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点击高级检索→全文检索→输入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的查询页面。

4.3.2“失信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单位)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4.3.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

4.3.4《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查询路径:点击“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企业名称”处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找”。

4.3.5以上查询日期要求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备注:以上资料审验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法定公休日除外)。

5.2 文件获取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5.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9:30分。

6.2地点: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配楼七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9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联 系 人: 董老师/杨老师

电话: ****-********/********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9号

招标代理: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范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 ****-********/182*****051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9号

联系人:董老师/杨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范先生/曹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151*****951********


标签: 入围 律师事务所 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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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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