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战役纪念馆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辽沈战役纪念馆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竞争性谈判】JZGCTP1303辽沈战役纪念馆消防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13-03-20 至 2013-03-27
撰写单位: 辽宁省地市用户-锦州市 撰写人: 锦州市

【竞争性谈判】JZGCTP1303辽沈战役纪念馆消防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辽沈战役纪念馆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辽沈战役纪念馆消防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辽沈战役纪念馆展厅消防通道、防火隔墙、消防自动报警改造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 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4.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2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
3.4.3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外市施工企业须提供入锦施工手续。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领取
4.1 领取时间要求: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7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4.2 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下同);
4.3 领取文件所需原件及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4.4 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
4.5 供应商未经领取采购文件却递交报价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14时,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谈判会议
6.1 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14时,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8.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
邮 编: 121000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LNJZCGZX@163.COM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3月20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锦州市
2013年3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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