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标公告
2020年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开展我区节能工作,将节能和提高能效作为支撑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丰发改〔2019〕147号),现组织开展丰台区2020年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征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范围
1.节能示范工程;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能、再生水源热泵、余热热泵等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用能单位;
5.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能源统计资料完整的企业。
2.征集项目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工项目。若征集期内项目已开工但未完工,可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待项目完工后再行申报。
3.申报项目应在丰台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4.已获得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三、提交材料
1.丰台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项目实施合同;
4.项目投资明细清单、付款凭证、发票;
5.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结算明细清单;
6.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提供备案证明、并网证明等相关文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提供市级资金批复文件。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申报并获得市级节能奖励资金的,提供市级评审结果、节能奖励证明文件;
10.获得市级能效领跑者的用能单位,提供市级评审结果证明相关材料。
四、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
2.现场报送材料: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写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按时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丰台区政府2号楼425房间)。
3.现场评审:材料收集完成后,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及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现场评审,出具项目审核意见。
4.部门联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专项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5.政府审议: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研究审议。
6.资金拨付:区政府研究审议通过后,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7.后评价: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在一年内完成支出,并专项用于节能相关工作;在奖励资金支出后,应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配合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后评价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请参照《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相关条款执行。
3.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征集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联系人:徐烨、曲鑫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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