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通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医疗设备论证通知

【论证通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医疗设备论证通知

  因医院临床工作需求,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拟对可视电子喉镜、电动吸痰机进行院内论证,特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授权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进口医疗器械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当场核对后退还)。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参加论证)

  (三)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杨东林电话:********

  设备科

  2021年2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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