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分公司城南仓库公开租赁【招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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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汽运公司直属分公司城南仓库公开租赁

【招租文件】

滁州汽运公司直属分公司(采购人)拟对城南仓库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参加报价:

一、租赁标的物:

直属分公司城南仓库壹座(洪武路与儒林路交口),面积1300?O,用途为仓储,出租年限1年;库房门前有雨棚和货台便于装、卸货。现对外租赁。

二、租赁期限要求:

1.滁州汽运公司直属分公司拟出租的房产位于洪武路与儒林路交口,交通便利,内有停车场。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租赁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除仓储以外的其他业务等,禁止储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限:1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一次性缴入滁州汽运公司直属公司指定帐户(即:先付后租)。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拍前给予考虑交房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三、租金价格、保证金:

起租底价(月租金):10.5元/月/?O。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起租价,否则一律属于废标。

四、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招标须知、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中标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五、报价方式:

1.采取暗标方式,一次性填报价格,报价最高者为中标者,低于最低控制价者为废标。

2.中标者需在72小时内与直属分公司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或者中途退租,否则,违约方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3.当两个投标价格相同时,将在现场进行第二轮投标,但第二轮投标不得低于第一轮投标价。

4.请投标者在投标书上注明经营项目、报价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同时提供相关营业证件复印件。

5.本次公开招租。若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可以通过直接协议出租方式出租给意向承租人。

6.开标时间:2021年3月1日上午10:00。

7.地点:上海南路927号滁州汽运公司直属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投标人承诺: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承租,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严禁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后果自负;

3.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4.按时缴纳房租费,先交后租;

5.以上规定为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汽运有限公司直属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投标承租行为,承租人一旦作出承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竞租的,由投标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物的相关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4.中标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招租单位: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

联系方式:李伟 138*****621

2021年2月23日

价 书

致: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直属公司 (招租人):

我方己经认真阅读贵单位《直属分公司城南仓库公开招租文件》,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招租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承租直属分公司城南仓库壹座,报价为人民币 年租金(小写 )

年租金(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如期交付租金。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通讯地址:电话:

仓库租赁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仓库租赁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协商致等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的相关情况
仓库地址:滁州市洪武东路,仓库名称:滁州汽运有限公司城南海关监管仓,仓库的实际所有人: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甲方所经营的业务必须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如因甲方行为导致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所租用库区的消防、安保、卫生以及人员的管理、安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使用期间,须对乙方的仓库设施加以爱护,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维修和赔偿。甲方使用的区域由乙方负责进行分隔(2米高),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作业期间,仓库因质量问题如出现结构性损坏(如屋顶漏水、墙体以及地面开裂、水管爆裂、电路损坏等),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只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4、乙方负责仓库原库房以及相关属于乙方财物的投保,甲方负责仓库内使用区域的设施以及属于甲方财物的投保。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转租。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甲方需按时交纳仓库租赁费用和水、电费,逾期乙方按照租金2%收取滞纳金。
三、仓库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库租赁,并开具仓库租赁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费用包含:仓库使用费为元/?O/月,租赁面积?O,含税金额合计为元/月。
2、付款方式:在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按照3个月的含税仓库租赁费用标准向甲方开具仓库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3个月将费用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先付后用,将半年费用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以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需在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乙方按照预计发生金额开具仓库租赁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仓库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城市规划、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甲方应无条件同意合同终止,乙方退还多收的仓库租赁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3.如果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4.协议中涉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适用费用票据为仓库租赁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5.合同期结束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需在一个月内撤出乙方仓库。否则,乙方有权对仓库内的货物或设施进行处置。
6.本协议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执行时产生异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租赁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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