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凤政办发﹝2012﹞22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凤庆县民宗事务局的委托、对凤庆县民宗事务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LCFQX2013J008 2、招标内容:公务用车1辆,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九。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公告期内携带本单位资质材料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并可查阅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①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具有该产品的经销代理权(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的代理商; ③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投标供应商若在临沧市境内有售后服务点须提供相关证明; 4、所提供的产地及材质要求仅作参考,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地及材质质量等必须≥原要求。 ▲报名时复印件即可,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我中心将对以上资质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资格预审,预审不合格不发售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费用: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三、索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出售或网上购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3月20日起至2013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六、投递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七、投递投标文件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八、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十一、交货地点:待定(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商定)。 十二、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果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还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以及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格及技术文件单独装在一个资料袋里(不密封),一并与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 十三、本项目要求提供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现金进账单、转账支票(须进账)、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1、招标文件标书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待报解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不接受网上电子银行转账,须电汇或现金进账)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 2、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县广场信用分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