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综合管廊及市政路网东区PPP项目绿化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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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综合管廊及市政路网东区PPP项目绿化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CGC-HW-202102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综合管廊及市政路网东区PPP项目绿化设计招标,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空港中冶翔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综合管廊及市政路网东区PPP项目绿化设计招标;
2.2招标范围: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龙泽大街至金港大街)、武夷山路(龙泽大街至湘江街)、武夷山路(湘江街至泾河街以东直线段)、凤凰路(龙泽大街至金港大街)、港南大路(丹霞山路至金港大街)、建兰街、建兰南街(通港大路至丁香路)、丹霞山路(新港大街至龙泽大街)、泾河街(丹霞山路至港南大路)、金沙江街(机场大路至医院边界)、湘江街(通港大路至丹霞山路)、机场大路(龙泽大街至空港东边界)。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必要的BIM成果(如果需要)、设计施工现场指导及实施期间的现场配合、后续服务等;
2.3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系本单位员工;
3.3近三年(2017-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1179370466@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5)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6)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17中开标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空港中冶翔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李波
电 话:18604417123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四环路宜昌路交汇瀚邦凤凰传奇C座12A
联 系 人:李晨
联系电话:17300061455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2158784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B区261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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