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余杭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培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余杭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培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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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余杭区“双百”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78号)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余杭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余杭区重点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补名单和新一轮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余政办〔2021〕1号)文件公布的企业名单,即培育期为2019年-2020年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培育期为2019年-2021年的成长型优势企业(详见附件1)。
二、政策享受
1.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通过项目扶持,给予奖励补助上限为2019年度实缴税收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80%,成长型优势企业给予奖励补助上限为2019年度实缴税收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70%。
2.企业培育对象在培育期间新增工业用地的,自项目投产次年起按每亩20万元上调税收基数。对培育企业此前通过招拍挂得到的工业用地,自取得土地当年起,5年后仍未投产的项目视作投产,第6年起(以取得土地当年为第1年起计)按实缴税收每亩20万元上调税收基数。同时,对因城市化推进、节能减排等原因,关停、搬迁而退出工业用地的企业(长期闲置退出的除外),自退出工业用地当年起,按实缴税收每亩20万元下调税收基数。具体调增(减)的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基数,以每亩20万元为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实缴税收的税种结构测算确定调增(减)的地方留存税收基数。
3.地方财政贡献=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已补助的财政资金总额(获得竞争性分配资金的企业按50%扣除)。
4.涉及财政奖励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兑现的口径为:一是增值税,按所属期实缴增值税×40%+所属期免抵调增值税×40%计算;二是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年度汇算清缴数×32%计算。
三、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目录(注明页码);
(2)税收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
(3)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并培育子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7)企业新增工业用地情况表(见附件4);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申报情况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杭州市余杭区“亲清在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一楼);电子版同步报送至wujun7229@dingtalk.com。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 3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李良邑、吴军 电话:********、********;区财政局企财科汪钟洪、许祯 电话:********、********。
附件: 1.余杭区重点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补名单和新一轮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名单
2.余杭区企业培育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合并培育子企业情况表
5.企业新增工业用地情况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1
余杭区重点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补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培育期限 | 合并培育子企业 |
1 | 杭州杰丰服装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杭州杰丰服装有限公司、杭州东佩科技有限公司 |
2 |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 | 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4 | 杭州盈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杭州盈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 | 杭州嘉溢制衣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杭州嘉溢制衣有限公司 |
6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铧广焊料科技有限公司 |
7 | 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杭州杭锅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杭锅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
8 | 浙江米居梦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浙江米居梦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艺贝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贝铭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卓亚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艺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9 | 杭州永耀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0 | 杭州永耀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1-2
余杭区新一轮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培育期限 |
1 | 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 | 杭州安费诺嘉力讯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 | 杭州绿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 |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5 | 杭州江潮电机有限公司 | 2019-2021 |
6 | 杭州首展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7 | 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 | 2019-2021 |
8 |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9 | 杭州朱炳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0 | 杭州天翔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1 | 杭州绿鲸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2 | 杭州勇电照明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3 | 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4 | 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5 |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6 | 杭州琪瑶纺织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7 | 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8 | 浙江力达现代纺织有限公司 | 2019-2021 |
19 | 杭州微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0 | 杭州余杭振华日化玻璃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1 | 杭州诠世传动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2 | 杭州帷盛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3 | 杭州安比达电气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4 | 浙江鸿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5 | 杭州晟元数据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6 | 杭州科汀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7 | 杭州思创汇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8 |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29 | 杭州九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0 | 中杰杰鼎实业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1 | 杭州海嘉布艺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2 | 浙江四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3 | 浙江新迪嘉禾食品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4 | 杭州立昌工具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5 | 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6 | 杭州理想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7 | 杭州川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8 | 杭州洲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39 | 浙江日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0 | 浙江荣力重工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1 | 杭州海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2 | 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3 | 杭州利富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4 | 浙江达峰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5 | 杭州奥坦斯布艺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6 | 杭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7 | 杭州万全金属软管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8 | 杭州众逸布业有限公司 | 2019-2021 |
49 | 杭州泰利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50 | 浙江美术地毯制造有限公司 | 2019-2021 |
51 | 杭州山立净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52 | 杭州淑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2019-2021 |
53 | 杭州茗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021 |
54 | 杭州海的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019-2021 |
55 | 杭州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9-2021 |
附件2
余杭区企业培育财政扶持政策申请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主要产品 | 所属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2019年营业收入(万元) | |||
2019年实缴增值税(万元) | 2019年实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 ||
企业用地面积(亩) | |||
所属镇街、平台意见: (盖章) 年 月 |
注:企业用地面积为土地证上登记的所有工业用地面积之和。
附件3
项目申报承诺书
余杭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根据《余杭区“双百”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7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向申请企业培育财政扶持。现就我单位提供的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建立在下列基础上:
(一)提供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合法、真实、完整的,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单位申领财政扶持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记录。
(二)提供的证件、合同、法律文书、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仍生效的。
(三)提供的复印件未作任何修改,并已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此次申报的项目除已获得余杭区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计 万元外,未申报和获得其他区级财政扶持。
三、如提供资料和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我单位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四、我公司承诺在2028年 月 日前因注册地变更企业迁出余杭区,将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合并培育子企业情况表
集团企业名称:(盖章)
子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投资控股关系及比例 | 主营业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填表说明:1.合并培育子企业为集团公司法人资本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50%以上的子企业(余杭区境内)。
2.合并培育子企业需提供每个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情况证明。
附件5
企业新增工业用地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用地企业 | 新增工业用地面积(亩) | 摘牌时间 (年/月) | 立项备案、核准文号 | 项目建设进度 | 计划投产时间(年/月) |
所在镇街(平台)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
1、“用地企业”范围包括培育企业和合并培育的子企业;填写时间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截至申报日期前的新增工业用地;
2、请提供新增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复印件、立项备案文件复印件。
3、培育期内无新增工业用地的企业,请填写实际情况后,由所在镇街(平台)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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