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镜湖新区3号(中心广场)综合能源站站外管道工程(解放大道、横湖路路口--公用集团)段供货项目(重招)招标公告[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镜湖新区3号(中心广场)综合能源站站外管道工程(解放大道、横湖路路口--公用集团)段供货项目(重招)招标公告[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镜湖新区3号(中心广场)综合能源站站外管道工程(解放大道、横湖路路口--公用集团)段供货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段名称及标底:
标项 | 标段名称 | 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万元) |
1 | 绍兴镜湖新区3号综合能源站站外管道工程(解放大道、横湖路路口--公用集团)段供货项目(重招) | ¥180 | ¥3.6 |
二、招标内容:绍兴镜湖新区3号综合能源站站外管道(解放大道、横湖路路口--公用集团)段的供货,包括供货、运输、装卸、现场补口保温、指导安装、质保等内容。具体包括成品预制聚氨酯埋地保温管及管件若干,其中成品埋地保温管:芯管D108*4.0/外保护管PE D200*3.9约1米,芯管 D159*4.5/外保护管PE D250*4.9约920米,芯管D219*6/外保护管PE D315*6.2约60米,芯管D325*7.0/外保护管PE D420*7约2米,芯管D377*7.0/外保护管PE D500*7.8约144米,芯管D529*7.0/外保护管PE D655*9.8约1160米,预制直埋平行三通DN500/DN300 4个,预制直埋平行三通DN200/DN150 2个,预制直埋平行三通DN250/DN150 2个,预制直埋平行三通DN150/DN100 2个,预制直埋平行三通DN500/DN250 1个,预制直埋保温跨越三通DN500/DN250 1个,预制直埋保温跨越三通DN500/DN350 2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标的数量均为估算值,具体以招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要求发货的数量为准,并根据投标人的中标单价调整总价,以上管线均包含预警线)。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温管生产厂家,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管径DN500以上(含)且长度1000米以上(含)的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及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多家具有投标资格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投标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交货期、交货地点及质保期: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在接到招标人备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备货;并在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管道根据招标人实际施工需要分批次交货,每批次交货都应按招标人规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完成交货。运输费、卸货费由投标人负责。
2、技术支持及质保期:投标人在管道生产交货、卸货、指导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的全过程中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在接到招标人技术支持需求后2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管道接口聚氨酯现场机器发泡必须由投标人完成。质保期至少为两年(自3号综合能源站投运起)。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近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3日上午8:30-11:30时整;下午14:00-17:0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1418619632@qq.com邮箱内,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供货业绩合同、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的及联系电话。
3.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4.提示:
①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②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在2021年3月8日16:30时之前获取,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③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或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文件可以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递交,采用现场递交的,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2021年3月9日8:30至9:00递交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后即交即走。采用邮寄投标文件递交的,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在2021年3月8日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至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2012号,联系人:李玲玲,电话18258029811,建议采用顺丰邮寄),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3月9日9:00时整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一楼101开标室开标。
九、投标保证金:3.6万元。账户: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6006110013000061805,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在开标截时间前缴纳(以入账时间为准)。
十、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吕硕宇,0575-88262192。
2.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李玲玲18258029811。
3. 监管部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督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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