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招标公告

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招标公告

大庆油田物资公司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招标公告13100号
招标编号:WZGS-ZB-13165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
二. 物资采购概况与招标数量
2.1 概况及招标数量: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物资公司(简称招标人)拟对大庆油田物资公司所需部分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不确定中标数量。
2.2? 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产品的制造厂家。
3.2.投标人为中石油集团成员企业网内供应商;
3.3.投标人应提供中石油或其成员企业此类产品的销售合同(6套或6套以上),并出具销售合同所对应中石油或其成员企业使用此类产品的用户评价报告(1套或1套以上)。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需提供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2日至 2013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大庆.让区.乘风北路8号(萨南宾馆北100米)大庆油田物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三室参加报名。
4.2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A、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投标人需提供中石油集团成员企业网内供应商入网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人须提供中石油或其成员企业此类产品的销售合同(6套或6套以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出具销售合同所对应中石油或其成员企业使用此类产品的用户评价报告(1套或1套以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人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招 标 人:大庆油田物资公司仪器仪表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 大庆.让区.乘风北路8号新物资大厦401室
联 系 人:李庆韬
电 话:****-*******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物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让区.乘风北路8号新物资大厦2楼招标中心业务3组(萨南宾馆以北100米)
邮 编:163453?????????????????? 联 系 人:吴 颖? 杨恩茂
电 话:****-*******???????????? 传 真:****-*******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 ,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 程 项 目 名 称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技术规格书日期版次版次说明编制审核审定核准(用户公司标识、公司名称)批准日期签署项目经理提交日期项目负责人页数 目录1范围22术语定义23引用标准24检验和测试35责任36环境与介质参数37装置技术指标要求38一般要求49技术要求410安装511供货范围512标志、包装、运输、储存613技术服务714售后服务7 1范围本技术规格书规定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包装、标志等的最低要求。对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的但又是必须的技术要求,卖方有责任提出建议,提供完善的性能。2术语定义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涉及的名称定义如下:用户: 买方: 卖方(供货商):按照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或生产设备/材料的公司或厂家。3引用标准本技术规格书指定产品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GB/T 27867-2011/ISO 3171: 1988《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3306-2011《标牌》GB/T 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T 19672-2005 《管线阀门技术条件》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4检验和测试4.1设备在出厂之前都需经过检验,并得到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4.2所有的检验和测试应在产品表面处理和喷漆前进行。5责任 5.1 设备零部件的供货商对设计、制造质量和提供无缺陷的材料负责。5.2 卖方对设备在数据表中所规定的所有各种工作条件下具有满意性能负责。5.3 卖方对所提供产品的工程服务、技术培训、安装指导、现场试运等各个环节负有责任。6环境与介质参数6.1介质:含水原油、净化油,含水率0.1~99.9%;6.2介质温度:≤100℃;6.3介质压力: ≤6.4MPa;6.4工作环境:甲乙类爆炸场所;6.5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2区;6.6工作环境温度:0℃~45℃;7装置技术指标要求7.1单次取样量:5~10ml(也可以根据用户要求调整);7.2总取样量设定范围:500~2000mL;7.3含水率在线测量范围:0.1%~99.9%;7.4耐油温:≤120℃;7.5取样时间间隔:4~50min(也可以根据用户要求调整);7.6工作压力:≤6.4MPa;7.7 防爆等级:ExdIIBt4级;7.8 防护等级:IP55。8一般要求8.1供货商所设计、制造的产品应符合或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8.2本技术规格书意在指明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采购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并不减轻供货商为其所提供的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检测、试验、性能和安全所负的全部责任。8.3供货商必须使其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符合指定的标准、规范。当供货商不能接受本技术规格书中的某些条款、或本技术规格书某些条款已失效或不正确时,应将偏离内容和修正意见及时通知购方,并征得购方书面同意后按修正意见执行,否则购方对本技术规格书中所引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标准、规范具有免责权。8.4供货商应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对本技术规格书条款按顺序逐条响应,并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列出技术偏差表。8.5所有单位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SI。8.6供货商应提供业绩表,业绩表中所列出的产品应与本工程情况类似。8.7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供货方应保证用户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9技术要求9.1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技术要求应满足《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GB/T 27867-2011/ISO 3171:1988要求。9.2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应能够从管线内流动液体中连续取得代表性样品,且能够用一个或数个接收器贮存这些样品。9.3取样探头结构对主管内流体扰动小,取样探头和分液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抵抗主管线内因最大流速而引起的弯矩,并承受因涡流而引发的震动。9.4 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应具备监视现场设备运行状态、管线压力、温度、实时含水率等数据功能,并能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存储、分析、生成报表、能够显示含水率实时曲线,查询某一时间段的平均含水率。 9.5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信号输出接口为Modbus RTU RS485,可与站场控制系统上位机连接,取样数据显示及处理满足:1)取样量和取样时间实时显示 ;2)工作状态显示 ;3)报警类型文字显示 ;4)取样资料(取样开始时间、终止时间,实际取样量)显示、记录、储存。9.6 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控制设备可远离取样器安装在控制中心,也可以靠近取样器安装,但应考虑其所处危险区域的电气安全等级,电机、仪表接线箱、控制柜应达到 ExdIIBt4级,防护等级IP55。9.7 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控制设备在下述情况下应报警:1)取样器不采样;2)样品接收器上限液位;3)主管线内流量过低;4)电源故障;5)取样探头故障情况下应报警。10安装10.1取样探头位置应避免管壁对流速和含水率造成的影响,且应提供适当的插入和取出机构。如果探头应在管线不泄压条件下取出,则应提供安全链等防止探头因管线带压而射出的措施。10.2 智能监测采样分析整体装置应采用合适的阀门和连接件进行安装,阀门、法兰的公称压力、不同温度下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技术要求应执行与工程一致的相关标准的规定。11供货范围11.1供货商应提供能够实现连续自动取样功能的设备本体及其所有附件,且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与外部系统连接用的接口配套阀门、法兰及其相关的螺栓、螺母、垫片以及相关的垫圈,并执行与工程一致的相关标准的规定。11.2 备件和易损件:卖方应提供随装置1年内易损件及2年以上易损件清单、价格、配套厂家。11.3应付资料:11.3.1卖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周内,应向买方及设计单位提供设备规格尺寸、重量、工艺及控制对外接口等具体安装尺寸图和接线图。11.3.2下列资料应在产品发运时向买方提供:1) 装箱单;2)使用维护说明书;3) 合格证。11.4 装置在运行中所必须的,但在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的其它附件也应在供货范围之列。12标志、包装、运输、储存12.1铭牌标志12.1.1铭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铭牌内容应包括:1)名称和型号;2)制造厂全称;3)出厂编号;4)主要技术参数(介质、压力、流量、外形尺寸、总重量);5)检验单位检验标志及检验日期;6) 准予生产许可证号及批准单位;7)制造(出厂)日期。12.1.2铭牌必须在装置明显处设置,其材料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12.2 包装标志装箱后,应在包装箱表面喷写包装标志,其要求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执行。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1) 产品型号;2)合同号;3)装箱的数量;4)起吊点;5)防雨、防潮等作业标志;6)其它警示标志和特殊要求的标志等。12.3 包装12.3.1 法兰、螺纹等开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封堵,以防杂物进入,且其表面不得有损伤。12.3.2 产品包装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能保证经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地运抵目的地。12.3.3包装形式的选择,应根据相关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并力保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遭受损伤或遗失附件、文件等情况发生,力保无任何损伤地抵达目的地。12.3.4容器须待油漆完全干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按包装清单进行包装。12.3.5 随箱文件应放在防潮袋内。12.4 运输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要防滑措施,合理捆绑,防止运输途中窜动、移位或损伤。13技术服务13.1供货商应到现场指导阀门和执行机构装配,并对现场装配和调试质量负责。 13.2供货商应提供现场安装需要的特殊工具。13.3当用户通知供货商要安装调试及投产运行时,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指导试运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3.4技术服务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14售后服务14.1 当装置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供货商应按用户要求排除故障,直到用户满意为止。14.2 在保修期内,当装置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在用户的要求下,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14.3 当用户需要供货商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必要应在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14.4 在质保期内,供货商负责对用户提出的质量异议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供货商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并相应延长其保质期。14.5 产品寿命期内,供货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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