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广丰县教育体育局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音乐体育器材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经江西省广丰县政府采购办批准,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丰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就其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音乐体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JDLCG-2013- 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 薄改教学音乐体育器材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具体内容及要求 | 采购预算价(元) |
音乐、体育器材 | 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253万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且注册资金>300(含300万);
3、投标产品必须是《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项目产品入围比选结果公告》中的入围产品,如果投标人不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则必须具有原厂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六、标书文件发售:
出售标书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 4月 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双休日除外)。
地点: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饶市凤凰大道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民公园对面)。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
标书售价:300元/份,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注: 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需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U盘,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第五项资格条件中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公开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 。
八、投标文件接收:
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 4月 11日上午9:30。
停止接收时间:2013年 4月 11日上午10:00。
接收地点: 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3年 4月 11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 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应在2013年4月9日上午12:00前,以转账形式提交贰万伍仟元整元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进账单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单位:广丰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邮政局储蓄银行上饶市广丰支行
账 号:1000 8597 7960 0100 03
十一、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文件后,对本标书文件必须仔细阅读, 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2013年4月5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电子邮箱:XJDLCG@163.com
网 址:http://www.gfggzy.cn/index.html
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