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征集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公司征集 招标公告
我部就物资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公司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资料。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公司征集
二、项目编号:2020-JJDABG-F9004
三、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及使用范围:
1.通过综合评比,确定12家招标代理公司(物资服务类7家、工程类5家,每个招标代理公司只能选择物资服务类、工程类其中一类)。必须在遵守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我部委托后代理开展采购项目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完成我部物资服务采购金额20万元(含)至100万(不含)、工程采购金额400万以下(不含)及单一来源采购代理全过程服务,并承担其他采购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工作。采购任务由我部随机抽取分配给招标代理公司。
2.在金华市范围内(婺城区、金东区)有相应的办公场所,从事物资服务类、工程类招投标代理业务。
(二)服务内容:
入围代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前期技术参数论证;
2.采购咨询和培训;
3.代拟采购方案,对名称、功能、技术指标等进行实质性检查及完善;
4.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及单一来源公示;
5.按照军队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编制并发售采购文件;
6.组织接受供应商报名;
7.履行审查职责,开通“天眼查”软件对公司、法人之间关联度、违法违纪情况、信誉度等其他信息进行审查并给出相关证明(公司盖章);
8.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澄清,并发放澄清文件;
9.提供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库供抽签使用,组织开标、评标(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及确定中标(成交)候选单位排名,编制《评标报告》;
10.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媒体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办理中标/成交通知书;
11.协助我部与中标方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12.整理归档资料采购文件(含开评标视频资料),并将归档资料和相关文件及时交予我部(开标后25日内完成资料胶封并送达我部);
13.接受涉及相关项目的质疑、投诉等,并给予回复;
14.为我部提供独立的资料储藏室,配合我部对采购项目进行检查或调取相关资料;
15.办理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后视情重新组织征集。
(四)工作安排方式:由采购部门统一安排,具体安排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次征集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及所属直附属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以及其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
(六)每次委托的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有专职人员需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招标工作经历1年以上、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证书的业务骨干(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或社保证明)。
(七)在金华市范围内(婺城区、金东区)内拥有完成招标工作所需要的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开评标场所,且场所内配备完善的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以及档案关联配套设施设备。
(八)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项内容,且无处罚、经营异常、黑名单记录。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填报《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等证明文件;
(4)近3月的纳税和社保银行汇款凭证,近3年年末基本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
(5)公司业绩、简介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按以上内容先后顺序)。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物资服务招标代理或工程招标代理)”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我部将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综合荣誉、信誉度、资质、业绩、规模等指标综合对报名供应商进行排序;若出现数量不足,择机以市场调查的方式组织补充),对所有拟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上报我部相关部门审批后最终确定入围单位。
2.结合工作表现,若出现违规违纪、人为失误频繁、服务态度不佳等情况,经核实无误的,我部将及时对相关供应商进行更新淘汰,由其他供应商接替补充。
3.在收费标准不超过合同价的1.5%基础上, 区分物资服务类、工程类,采取简易询价方式确定统一收费标准。
4.确定入围后,每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在入围代理公司中确定1家,在代理公司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活动。
六、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6日
(二)递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具体地址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
采购部门:150*****025(周); 176*****617(钱)
监督部门:181*****720(赵)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我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标代理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或相互串通等;实地考察核实与资格预审情况不符的;入围后在经营过程中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供应商等其他违法行为的。我部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逐级报请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违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并联合通报至地方相关部门。
金华市某单位采购站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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