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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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投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玉锁,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E,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华祥路,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装修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公设备、燃料油、润滑油、柴油、化工原料及产品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349亿元,净资产468.32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经营收入928.14亿元,净利润72.37亿元。目前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入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新奥投资公司拟就入股巢湖农村商业银行2700万股,做出以下声明:

一、该公司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

二、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截至声明日,与本公司相关联的企业为:

序号

关联方名册

与新奥投资关系

1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

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控制

3

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控制

4

中智瑞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制

5

新智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控制

6

恩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

7

新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

8

新智云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控制

9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

10

天津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控制

11

新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控制

12

新奥聚能科技(廊坊)有限公司

控制

13

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

14

新奥阳光易采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

15

新奥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

控制

16

新智超脑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

17

一城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

18

必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控制

19

恩纽诚服公共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控制

20

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

21

新智我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

22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控制

23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控制

24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

25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控制

26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控制

27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28

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29

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30

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31

北京新绎爱特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32

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33

鄂尔多斯市新能物流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34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35

河南京宝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36

河南新奥恒基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37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盛世通运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38

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39

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0

廊坊艾力枫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41

廊坊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42

廊坊市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43

廊坊通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44

廊坊新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45

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6

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47

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48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49

新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50

新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51

新绎来康(廊坊)体育休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52

新绎七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53

新苑阳光农业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54

徐州国投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5

广西北部湾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6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7

鹿泉富新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8

山东鲁新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9

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0

上海昆仑新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1

聊城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2

东莞市豪丰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3

石家庄市藁城区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4

滕州新能物流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65

新奥公益慈善基金会

同一实际控制人

66

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67

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68

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9

中石化新奥(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70

浙江新甬舟物流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71

湛江中油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72

云南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73

盐城新奥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74

烟台新奥实业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75

烟台市诚信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76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77

唐山新奥永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78

泰州银杏树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79

台州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80

石家庄新奥中泓燃气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81

石家庄市鹿泉区昆仑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82

石家庄昆仑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83

上海九环汽车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84

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85

洛阳通豫新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86

廊坊新奥龙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87

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88

昆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89

海宁市新欣天然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90

广西溢隆元售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91

广西西江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92

东莞市新奥交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93

舟山市蓝焰岛北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94

长沙市鑫能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95

湛江中油新奥天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96

云南省天然气宣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97

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98

新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99

新奥能源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100

新奥动力科技(廊坊)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101

梧州中石油昆仑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02

文山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03

唐山新奥一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04

石家庄昆仑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05

宁波新奥车用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06

廊坊新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107

开新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108

开封新奥银海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09

莒南大店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10

金华中石化新奥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11

淮安中油天淮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12

湖州新奥万丰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13

郴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114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上述企业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入股情况如下:无持股情况。

上述公司与该公司合计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入股2700万股,占比9.03%。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其爱人赵宝菊,其子女王子峥、王子琪,及其它直系亲属无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均无对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投资。

该公司承诺若该公司及该公司关联方在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持股比例超过10%,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被投资金融机构名称

与本法人关系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43.80

0.2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新奥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59000.00
19000.00
13000.00
9000.00

79.50%
9.50%
6.50%
4.50%

新奥财务公司

关联方

一城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100%

新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控股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000.00

21.79%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该公司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

四、该公司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五、该公司提供材料真实可靠。

新奥投资公司承诺:

一、该公司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坚持诚信合作原则,不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发生违规关联交易关系;

二、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三、自股份交割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行股份,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同意(持股5%以上);

四、作为持股银行主要资本来源,该公司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五、不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六、该公司承诺支持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三农”服务;

七、该公司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报告。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已明确告知该公司股权管理政策和股东义务,该公司已知晓相关规定。该公司保证,向巢湖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限制本企业的投票权或限期转让股份。该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联系人:李亚琴,联系电话:********

公示期限3天,自2021年1月21日-1月24日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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