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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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4 18:00 访问次数:17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项目变更

(项目编号:2021ACCFN00007)

各供应商: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22.4

最后报价扣除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 %。

变更为

22.4

最后报价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6%。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本项目不采用)。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一栏:

35.8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是

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二、供应商须知正文”中“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变更为“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增加一栏: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磋商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变更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6、本项目磋商文件开启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开标室(双凤管委会东南方中奥花园11栋一楼)”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7、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4.3中“通讯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2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变更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8、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十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变更为: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工****-************-********

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224

标签: 质量检测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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