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10KV南四、南八线迁改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临沂市】沂水县10KV南四、南八线迁改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10KV南四、南八线迁改工程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报价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2.5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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