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2020】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
2.1.2建设规模:涉农镇、村违建、破坏物体、空心房拆除;家前屋后沟河、草堆、乱堆乱放、陈年垃圾清理;墙体出新、村庄绿化美化;区域内主干道及高速两侧条线及点状绿化等工程建设;涉农镇街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保留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1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1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4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2月4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物资(材料设备)釆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手续办理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③或②+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美丽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美丽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美丽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R3.3.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牵头,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仅限于施工+设计)。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8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提醒: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厉查处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招标人将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有关部门将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上限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在江苏省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答疑澄清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四楼
联系人:韩科长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民生服务大厦6楼地址: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号
邮 编:223005 邮 编:223005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 系 人:仲工
电 话:139*****119 电 话:****-********
2021年2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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