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庙街道办事处辖区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岱庙街道办事处辖区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岱庙街道办事处辖区市政设施维护项目 | 1 |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供应商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108.03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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