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邑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次)”的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对“大邑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次)”的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25 11:10
[2021]TZD-ZF-1
质疑答复
供应商:成都成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沙子堰西巷1号
邮编: 61000
法定代表人:汪淇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49号
联系人:陈盈
联系电话:183*****291
被质疑人: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南城A座2203号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
成都成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大邑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次)(项目编号:****************)”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1年2月7日收到该公司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大邑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次)(项目编号:****************)”书面《质疑函》,提出质疑,并于当日将质疑书副本转交采购人(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我公司对质疑人的质疑书进行审查后,于2021年2月7日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成都成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评分分数有误,得分不应只有80.40分。
质疑事项二:中标单位《四川省腾森科技有限公司》评分分值质疑。
二、质疑答复:
我公司针对质疑事项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现回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答复
经核实,“大邑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次)(项目编号:****************)” 根据“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三)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和 “第九章:评审方法,第(3.3节)综合评分明细表”,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配置及检测报告:
1.技术参数:
(1)指挥中心会场终端第4项、第10项无10英寸证明材料及无接口证明材料扣1.6分。
(2)指挥中心摄像头第5项水平转动范围不达标扣0.8分。
(3)综合安防管理平台第16项无支持导航视图管理证明材料扣0.8分。
(4)枪机摄像机响应型号与提供的检测报告型号不一致共计3项扣2.4分。
(5)球机摄像机响应型号与提供的检测报告型号不一致共计3项扣2.4分。
(6)农药残留速测仪第16项、第20项农药检出限不满足文件要求及无农残检测试剂抑制率报告扣1.6分。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共“12项”,每项扣“0.8分,共计扣除9.6分”。
2.“实施方案”不完善扣“2.33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扣“0.17分”。
4.“服务承诺”未提供华为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扣“1.5分”。
5.“履约经验”未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且提供的部分材料与该项目无关联扣“5分”。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扣“1分”。
以上六项共计扣除19.6分,评分结论结果无误,你公司实际得分80.40分。综上,以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二”答复
经核实,“大邑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次)(项目编号:****************)” 根据“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三)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和 “第九章:评审方法,第(3.3节)综合评分明细表”,《四川省腾森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符合招标要求,评分结论结果无误。综上,以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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