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大东区校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均投,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2、项目报价为壹年的费用(包含每名派驻保安每天8小时以内工作报酬、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报酬、保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该项目为大东区教育部门配备保安人员为227人,年预算金额为626.52万元,分布在大东区教育部门区域内的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投标人报价按此人数计算(以实际发生人数结算)。
三.保安服务公司应当:
1.是辽宁省公安厅或沈阳市教育局备案登记的合法、具有稳定保安团队的保安服务公司。
2.具备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3.能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4.拟配备的保安员应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并申领了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四.项目具体要求:
(一)、用人单位对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并有权建议保安公司对相关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发现保安人员有违反用人单位或保安公司有关规定、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在用人单位服务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向保安公司提出申请,由保安公司无条件进行调换人员。
(二)、保安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持有保安证,身高不低于1.7米,无违法犯罪前科,为初中以上毕业的男性。保安公司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服装、保安标志、工作证件。并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责任,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三)、保安公司必须严格管理派出保安人员,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派出保安人员,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送用人单位管理人员。
(四)、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任何人身伤害均与用人单位无关,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保安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派驻人员因自身及第三方原因造成己方或他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保安公司先行承担赔偿或垫付责任。
(五)、保安人员要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200米内的涉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现后及时报告学校领导、辖区派出所,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遇到现行犯罪要敢于斗争,及时报警,并协助将犯罪嫌疑人移交警方处理。
3.执行门卫、守护以及巡逻任务(配备2人以上的学校重点位置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五次),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毒等工作,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理。
4.维护校门前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清理小商小贩,保障师生出入校园门前平安顺畅。
5.负责外来人员的登记,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控制师生出入校园,严格管理出入的车辆。
6.执行勤务时,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能够熟练使用安保器械。
7.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上级部门、学校的临时工作。
(六)、用人单位对保安公司派出保安人员的要求 :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师生安全。
2.对待师生及来访人员,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工作。
3.不得限制学生人身自由、搜查学生身体、扣压学生财物。
4.服从学校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遵守和执行保安行业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不包庇坏人,不打骂师生、群众,不监守自盗,不假公济私。
6.着装整齐,举止端正,保持个人良好形象。维护收发室内、校门内外环境卫生。
(七)、因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的原因给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学生及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犯刑法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保安公司承担保安人员造成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一年。
服务地点:教育部门区域内指定地点
(八)、管理要求:
1、保安项目管理机制:管理运行机制、与采购人联动管理机制、人员培训计划及大纲规范具体的,以及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2、保安服务管理方案:保安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能够保证有效运行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流程规范具体、接管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接管到位时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能够建立相应安全档案,且内容详细具体、重点部位明确的。
3、突发事件处置:制定合理周密的突发事件预案,具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安保实战演练经验。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做到经常性地与甲方交流沟通,交换意见,随时改进工作方法和内容,以达到甲方满意为目的,以增加社会效益为主,增加经济效益为辅的服务理念,开展保安服务工作;甲方有权对保安服务工作中不称职的保安员、不符合保安服务要求的保安队员提出更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2、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接受过保安岗前培训。
3.服务期间委托方原则上不提供就餐、住宿及交通,报价供应商自行解决。
4.保安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其所属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5.报价供应商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劳保用品和日常管理。必须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或来自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伤亡等均由报价供应商负责。
6.用人单位统一配发基本的安保器械,如:防刺服、防割手套、辣椒喷剂、橡胶警棍、警用钢叉、头盔、防护盾牌、强光手电等设备。中标供应商要保证定期维护器械。
7.每月由甲方按照《校园保安绩效考核制度》对全体校园保安工作情况评分汇总,并按“制度”约定发放相应服务费。
五.校园保安绩效考核制度
1、目的:为更好的行使监督考核的权利,充分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保安队伍管理,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校园保安履职能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校园平安。结合校园保安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编制和适用范围:
校园保安《绩效考核制度》由大东区教育局编制,适用于为大东区所有中、小学和部分幼儿园提供保安服务的全体保安人员。
3、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保安公司相应大队、教育局主管部门、保安员派驻学校对保安服务进行考核 ,考核依据《绩效考核标准 》组织实施。保安公司由大队和中队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并接受并教育局主管部门的领导。
4、考评方式:考核设定加分、减分项,基准分值设定100分。对存在有加、减分项的考核人员要统一填写《保安绩效考核月增减分记录单》。月底将考核结果上报到财务拔款处。
5、考核采用月检查平均得分法。(月最终得分=加分数+月检查平均得分数)。保安公司、教育局和学校三方合计检查结果为月检查的平均得分数。学校针对在岗保安员实行日检查;教育局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且保证至少每季度覆盖一次;保安公司检查坚持每周覆盖一次,检查结果均计入考核得分中。
6、绩效构成:月最终得分90(含)分以上者,全额支付服务费。
A、月最终得分80分-89分的,甲方扣除当月服务费1%。
B、月最终得分70分-79分的,甲方扣除当月服务费2%。
C、月最终得分60分-69分的,甲方扣除当月服务费5%。
D、月最终得分50分-59分的,甲方扣除当月服务费10%。
E、月最终得分连续三个月低于60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7、考评时间:月度考核制(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
8、实施时间: 2021年4月1日试运行
验 收 标 准 |
序号 | 考核项 | 检查项及扣分标准 | 分值 | 失分 | 加分项 |
1 | 第一款: 行为规范 考核部门:中标供应商 | 1、上岗着装不符合规定或服装不整洁的 | 0.5 | 拾金不昧一次奖励+10分 被省市报刊、电视台刊登或播发的一次的+20分 |
2 | 2、在岗位上看与执勤无关的书、报、或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剧,玩手机游戏、用微信聊天的 | 0.5 |
3 | 3、头发长、留胡须和大鬓角的 | 0.5 |
4 | 4、遇外来人员或上级领导礼节不周的 | 0.5 | 受到区教育局以上领导表扬的一次+5分 |
5 | 5、坐姿不端正,站姿不标准的 | 0.5 |
6 | 6、执勤时吸烟、聊天、行为不雅的 | 0.5 | 每收到一封表扬信 和一面锦旗的+5分 |
7 | 7、不使用文明用语或言词激烈或侮辱他人的 | 0.5 |
8 | 8、上岗不佩戴公司统一标识 | 0.5 | 处置突发事件得当为 学校赢得荣誉的一次+5分 |
9 |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各类培训的 | 0.5 |
10 | 10、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 0.5 | 见义勇为一次+10分 |
11 | 11、发生监守自盗一次的 | 8 | 发现一起安全隐患+5分 |
12 | 12、学校对保安员工作不认可提出调换没及时调换的 | 1.5 | 学校采纳合理化建议的一次+5分 |
13 | 13、违反行为规范随意佩戴各类饰物的 | 0.5 |
14 | 14、执勤时吃零食、嚼口香糖的 | 0.5 |
15 | 15、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或其他废物的 | 0.5 |
16 | 16、无政审或未取得保安证的 | 5 |
17 | 第二款: 岗位职责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或幼儿园 | 1、未按规定履行交接班程序的 | 1 |
18 | 2、值班记录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 1 |
19 | 3、不坚守岗位或无故擅自串岗和脱岗的 | 1 |
20 | 4、未按校方规定和要求巡逻巡视的 | 1 |
21 | 5、在执勤岗上睡觉或打盹的 | 1 |
22 | 6、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的 | 1 |
23 | 7、执勤中一般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伤者所需各种费用,由侵害人承担,够行政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1 |
24 | 8、岗上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 5 |
25 | 9、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 3 |
26 | 10、利用顾客单位电话、微机搞娱乐、聊天的 | 1 |
27 | 11、故意损坏顾客单位设施、设备的 | 1 |
28 | 12、 私自动用顾客车辆的 | 4 |
29 | 13、工作失职造成负面影响的, | 1 |
30 | 14、发现在值班室有闲杂人员逗留的 | 1 |
31 | 第三款: 器械使用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或幼儿园 | 1、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警用器械、丢失不及时 上报的 | 5 |
32 | 2、故意损坏警用器械,导致使用功能受损或不能使用的 | 5 |
33 | 第四款: 突发事件 考核部门:教育局主管科室 | 1、遇有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影响的 | 5 |
34 | 2、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 6 |
35 | 3、遇有突发事件,临阵畏惧脱逃的,不负责任的 | 10 |
36 | 4、无应急预案和作业指导书的 | 5 |
37 | 第五款: 其它 考核部门:所在学校或幼儿园 | 1、散发、传播不利于客户单位言论的行为 | 5 |
38 | 2、对于客户单位安排临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 | 5 |
39 | 3、重要信息反馈不及时或隐瞒不报、故意漏报的每发现一次 | 10 |
40 | 如发生本细则以外的其他特殊事项,可根据情况由教育局和保安公司协商,酌情增减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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