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病案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0382
项目名称:病案管理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0,0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00
一、项目名称:病案管理外包服务
★二、服务地点:辽宁省肿瘤医院(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1年(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无重大问题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三年,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内容:对我院(招标人)产生的纸质病案提供保管服务,包括纸质病案的运输、清点、整理、装箱、录入、送取、上架、存储、调阅、查阅、病案管理用品提供等。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后付合同总额的90%,年末付合同总额的10%。项目概况: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已经实现电子化翻拍处理的纸质病案约为7000标准箱(长42 厘米、宽 31厘米、高30厘米),档案室空间严重不足并且部分库房不符合病案管理条件,现委托专业档案管理公司提供档案寄存管理外包服务。
六、服务需求:
(一)库房
1.针对本项目档案库房要求须在沈阳市辖区内,应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以及招标人内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2.档案库房应无争议诉讼仲裁等,以自有为主,如为租赁库房,租赁期限不少于10年。
3.供应商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
4.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防水、抗震等“十防”要求。
5.库房应配置档案架,防盗金库门,除湿机等设备设施。
6.库房规模:至少能存放100万标准文档箱。
7.供应商需拥有完善的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二)服务
1.装具要求:文档箱规格为:长42 厘米、宽 31厘米、高30厘米。
2.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供应商应具有自主研发的档案管理系统,并对档案箱采用条码管理。
3.服务便捷:档案查阅、调阅方式灵活,(提供多种可行方式供采购人选择)。
(三)运输
1.供应商负责档案交接、专人封箱、搬运、取送、查调阅服务。
2.档案调阅时供应商应安排自有员工、自有车辆安排专人取送档案、运送至约定地点。
(四)安全
1.成交供应商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招标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2.保证档案寄存期间档案完好无损。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1年(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无重大问题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三年,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肿瘤医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楠、闫冠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