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招标公告
2020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饶阳县2020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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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21a********201 | ||||||||||||||||||||||||||||||||||||||||
招标内容: | |||||||||||||||||||||||||||||||||||||||||
饶阳县2020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2020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饶阳县2020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0】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县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饶阳县2020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2、建设地点:饶阳县五公镇南善村、南马村、五公镇二砖厂 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29.396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1540公顷,土地平整工程。 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复垦区1(五公砖瓦厂);二标段:复垦区2(南善一砖厂);三标段:复垦区3(南善二砖厂) 6、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27 09:00至2021-03-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5.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1.2、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并仅作为事后必要的存档使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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