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

乙方:江西通文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SXH[GK]*******-2的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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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激光脉冲光工作站飞顿1(台)**************进口Harmony XL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壹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塘路23号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1)验收标准 本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并提供相关通过检验的材料。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我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我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我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方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本项第(1)款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3)我方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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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90%。
2 10 余款10%待设备正常运行且质量保修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1.3若乙方交货不能(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交货不能,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安装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正常使用部份货款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1.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24 小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并双倍顺延质保期,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1.5乙方在设备采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行式向甲方人员实施贿赂。如发现将终止合同,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10.1.6乙方必须提供合格正规的税务网络打印的本单位发票,如发现发票有任何问题,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7单张货物税务发票的版面最高限额应大于或等于单台设备的标的额,即不能以两张以上纸版面限额税务发票开具一台设备的货物。 10.1.8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我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保修期一年;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我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

甲方: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乙方:江西通文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塘路32号住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德胜镇德胜路86号的办公室07室
单位负责人:高梅芳单位负责人:陈国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刘筠
联系方法:139*****721
联系方法:186*****5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账号: 账号: ****************0703

签订地点: 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26日

标签: 货物 医疗器械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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