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轧厂修磨机改造招标公告

一轧厂修磨机改造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示 表

2013年3月22日

编号

G130311

标的名称

一轧厂修磨机改造

数量

1套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轧厂修磨机改造项目2013XXJC-2,需1套一轧厂修磨机改造,详见技术附件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详见附件二)

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附件三)

中标模式

本次招标每项为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为一家单位中标。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2 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

生产资质证照齐全的实体企业,具备行业相关业绩,同意附件二、附件三要求。

报名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报名网址

****-********王振刚

****-********何 琼

****-********

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监督及投诉

电话:****-********(纪委)****-********(监察部) 电子邮箱:sggsjw@163.com、sggsjc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3月 29日

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附件二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一轧厂修磨机改造技术协议

买 方: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卖 方: 见签字页

2013年3月

目 录
附件一 项目概述及主要技术参数4
附件二 设备功能、结构及技术说明7
附件三 设计及工程范围8
附件四 供货范围9
附件五 技术文件交付10
附件六 制造标准及验收考核11
附件七 技术服务、人员派遣与培训13
附件八 质量保证措施及工程进度14
附件九 备品备件和主要易损件14
附件十 主要配套件、外购件厂家及数量15
签字页16


附件一 项目概述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概述
石钢公司一连轧现有2#修磨机(最小修磨规格:φ50mm)。该项目是对现有2#修磨机设备进行改造,使之能够修磨最小规格?40mm的钢材。
1.2 项目地址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轧厂连轧工序位于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改造项目位于厂房内修磨跨内。
1.3 原2#修磨机工艺参数
1.3.1 工艺流程:天车吊料——上料台——挡料机构(手动调节)——拨料机构——棒材输送——磨削——下料——自动软收集——人工打捆。
1.3.2 修磨钢种:碳结钢、合结钢、锚链钢、弹簧钢、轴承钢、齿轮钢、非调制钢等。
1.3.3 修磨规格:尺寸:?50mm ~ ?120mm;长度:4000mm ~ 12000mm
1.3.4 砂轮线速度:55m/s
1.3.5 表面修磨量:0.2-1mm
1.3.6 表面粗糙度:Ra.3.2左右
1.3.7 修磨速度:1.5m~5m/min可调
1.3.8 砂轮规格:φ500×100×203
1.3.9 来料情况:定尺长度公差0~+50mm;弯曲度:4mm/m,全长总弯曲度为钢材长度的0.4%
1.3.10 修磨速度
序号代表规格
D(mm)磨削速度
V(m/min)理论重量
kg/m小时产量
(t/h)
150415.453.7
2603.522.194.7
3703.230.215.8
4802.839.466.6
5902.549.947.3
61201.888.789.6
1.4 原2#修磨机设备参数
1.4.1 磨头(砂轮机)数量:9台,磨削压力采用气动恒压控制:3-4kg。
1.4.2 磨头润滑方式:集中干油润滑(外壳水冷式、净水冷却)。
1.4.3 修磨方式:传动轮带动行走轮(置12°~25°)将圆钢旋转送进,磨头经气动压下,形成浮动磨削。
1.4.4 磨削速度控制方式:① 主传动可变频调速 ② 调整斜轮角度
1.4.5 总装机容量: 约250kw
1.4.6 电源:AC380V 50Hz
1.4.7 控制方式:PLC自动控制,并可手动控制
1.4.8 其他:除尘器除尘+水冷除尘
1.5 改造要求
1.5.1 改造后质量要求
?钢材修磨后表面粗糙度:≤Ra3.2,不允许产生新的划伤、咯痕、烧伤等表面缺陷。
?单次修磨量:0.2~1mm内可调。
?成捆棒材端部平齐,长度相差≤20mm。
?成品棒材尺寸公差、椭圆度:符合GB702-2004Ⅱ组精度,头、中、尾部公差尺寸:≤0.08mm
1.5.2 改造后功能要求
?改造后,最小修磨规格?40mm,最大规格约?100mm左右(根据设计而定),定尺长度不变。
?在上料区能实现无间隙磨削功能,在下料区能快速拉开(分离拨料功能)。
?棒料进给速度由变频调速系统控制,达到根据规格进给速度可调的要求。
1.5.3 产能要求
投标方按下表填写
序号代表规格
D(mm)磨削速度
V(m/min)理论重量
kg/m小时产量
(t/h)
140
250
360
470
580
690
7100
1.5.4 改造设计要求
? 改造后修磨机工艺流程不变。
? 充分考虑现有设备实际情况,改造设备和非改造设备相互兼容和配合,组成新的修磨机整体,达到工艺和质量等要求。
?改造后的设备整体满足设备稳定运行要求。
?改造后的设备整体:操作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简单、检修方便。
?改造后设备整体能够实现自动生产(人工吊运上料、人工打捆),并保证原有通讯等和现有顺控系统进行联系、联锁等功能。

附件二 设备功能、结构及技术说明
2.1 机械设备
2.2.1 上料拨料机构
若新设计的棒材运送机构(主动轮和从动轮)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则对其进行改造设计和更新,否则利旧。
2.2.2 主动轮、从动轮
重新设计主动轮及从动轮(包含底座和支架),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
2.2.3 下料拨料机构
若新设计的棒材运送机构(主动轮和从动轮)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则对其进行改造设计和更新,否则利旧。
2.2.4 磨头:利旧。
2.2.5 主动轮主电机:利旧。
2.2.6 水冷系统:优化恢复原水冷管路。
2.2.7 除尘系统:利旧
2.2.8 投标文件中机械设备部分应说明其结构型式、型号、主要零部件材质、设备的主要性能、重量、配套制作厂家等。
2.2.9 改造后的设备型号尽可能的与原有设备相同,保证备件统一性。
2.2.10 磨头罩及皮带罩根据现有形式,进行优化加强设计并重新制作。
2.2.11 设备传动部分带安全防护罩,设备本体带防尘安全保护罩,便于检修。
2.2 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检测元件利旧。控制方案不变。
2.3 气动设备:恢复手动控制。
2.4 润滑系统:改造后设备采用手动润滑形式。
附件三 设计及工程范围
3.1 投标方设计范围及责任
本项目采取技术和设备总负责的交钥匙工程。2#修磨机原设备及改造设备将视为整体设备组,投标方应对改造后的整体设备组的技术和设备总负责,包含整体设备组的工艺技术,设备设计、设备制作、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包含自动化调试)负责。
投标方对该项目的生产能力、设备性能、产品质量、供货质量(设计改造的设备),即整个项目的系统性、完整性、正确性、先进性、安全性、技术服务、功能考核和项目进度承担总负责的责任。
?工艺设计:在现有工艺和设备的基础上,对项目范围内设备进行适当改造或新增,使之满足生产要求。
?设备设计: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全部机、电、液等设备的设计。
?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及设备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总负责。
?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技术标准负责。由于投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有误或遗漏等错误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3.2 投标方工程范围
3、提供项目涉及所有设备设计、制造和设备运输。
4、负责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改造设备进行拆除,拆除后旧设备由投标方处置。
5、设备安装及调试:负责项目内所有设备的安装(包含安装辅料、附件及工具等)和调试及2#修磨机整体设备的联动调试。
6、负责涉及改造的锯渣、设备表面卫生等清理。
7、负责涉及的改造设备的改造拆除。
3.3 投标方其他负责范围
3.3.1提供该项目内全套设备及土建图纸、技术文件及相关软件。
3.3.2提供技术附件规定的服务和技术培训。
3.3.3提供合作伙伴的有关业绩。
3.3.4提供具体的外购件制造厂商明细,同时要提供外购件制造厂的业绩,并提供详细的设备设计图、设备制造图及全部技术资料。不得利用外购件制造厂的工作失误来逃避其对设计、技术、设备布置、设备质量及工期所负的责任。
3.3.5提供从合同签订后到项目达产的进度表。对其设备的制造进度节点应及时通报招标方,并接受招标方监督。
3.3.6同招标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附件四 供货范围
4.1机械设备
4.1.1 构成整个设备的设备单元、部件及材料,均应反映到投标方的设备供货明细表中。并且满足附件2(设备功能、结构及技术说明)及附件1(项目概述及主要技术参数)中说明内容的功能要求。
4.1.2 2#修磨机原设备和涉及改造的设备为整体设备组,设备供货明细表如有遗漏或在验收前投标方实际供货设备相对于招标文件描述的设备功能有遗漏,均需投标方供货。
4.1.3 如在与招标方无关的情况下,投标方改变了供货范围中的设备及零部件的类型或数量,增加部分由投标方提供。
4.1.4 在调试期间由于投标方原因发生的机上零部件的损坏或消耗,均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更换。
4.1.5 在供货清单中每项设备的重量应包括管线及辅件的重量;注明各台套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情况及制作厂家。
4.1.6 投标方负责的供货范围之间的所有管线的TOP点,联接件都由投标方供货,包括成对的连接法兰、密封件、螺栓、螺母、垫圈及对接螺纹接头等。
4.1.7 投标方负责改造安装时所有安装用垫片、螺丝、螺母法兰等元件。
4.1.8 投标方提供主要机械设备的材质。
4.1.9 投标方分别提供主体设备重量。实际供货重量与投标重量误差不超过-5%,如果供货重量误差超过-5%,超过部分按照投标时的吨钢价格从商务合同中扣除。实际供货重量大于投标重量时,价格不调整。
4.1.10 投标方两台标牌打印机(含电脑及打印机驱动程序),型号为:Zebra 110 plus热敏标牌打印机。
4.1.11 投标方提供6台Y180L-4 22KW 电机,磨头6台。要求与现场备件相同。
4.1.12 投标方提供自吸泵2台,型号与现场相同。
4.1.13 调试用所有胶轮必须为新胶轮,由投标方提供。
4.2电气设备
4.2.1若改造设备涉及到电气设备,如电源进线、电缆、进线柜、电机、传动系统、自动化系统、传感器等供配电设施等所有电气设备由投标方供货。
4.2.2电气产品要求:与原有设备型号形同。
4.3 液压、气动设备
设备改造设备若涉及液压、气动设备,则变动的液压、气动设备由由投标方供货。
4.4安装、运输、包装
4.4.1 安装:投标方负责机械设备、电控设备、液压设备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并负责设备调试。
4.4.2 运输:投标方负责将所有供货设备运至招标方工厂。
4.4.3 包装:包装以不损伤设备为原则,采用常用材料和形式,满足搬运、吊装的要求。
4.5 招标方提供的条件
5、现有实际存在的设备及基础。
6、调试及考核用的钢材。
7、操作、管理人员。

附件五 技术文件交付
5.1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5.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详细项目节点控制图。
★5.2设计审查后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图(机组总图、单机总图)、零件图等图纸及所有设备详细安装方案;
★5.3设备制造验收前向招标方提供设备制造中的各种重要零部件的检验记录,包括重要铸锻件检验及探伤记录、主要外购件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主减速箱齿轮尺寸检验记录及啮合间隙测量记录等。
★5.4设备最终验收后提供设备装配图,易损件图及易损件清单。
★5.5所有资料均提供可编辑电子版CAD2004光盘2套、纸版蓝图11份。
★5.6 设备交货时提供项目全套机械图纸。
★5.7 设备交货时提供设备操作手册、设备维修手册、资料及光盘。
5.2 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5.2.1 合同签订后2日内现有修磨机相应的图纸资料。

附件六 制造标准及验收考核
6.1 设备制造标准
国内制造设备,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及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国外制造设备投标方提供相应标准。
6.2 设备制造验收依据
6.2.1国家相应的标准及投标方提供相应标准。
6.2.2技术审查时通过的投标方图纸和审查纪要。
6.2.3由买、卖双方共同制定的设备制造验收大纲。
6.2.4合同中有关规定。
6.3 最终验收
现场安装好后,招投标双方商定调试大纲,并按调试大钢进行空载试车和按合同规定的代表产品进行负荷试车,考核通过后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6.4 保证值
6.4.1修磨速度满足要求。
6.4.2单次修磨量满足要求。
6.4.3表面质量:不产生新的表面缺陷,如划伤、咯痕、烧伤等。
6.5 检测方法
1.1修磨速度:实测和计算。
1.2单次修磨量:实测,修磨前尺寸减修磨后尺寸。
1.3表面质量检测:目测。
6.6 考核
执行商务合同。
6.7 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钢种:根据现场生产情况,选择代表钢种进行测试。
性能测试表:
规格(mm)直径单次修磨量(mm)修磨速度(m/min)产量(t/h)备注
?40mm
?60mm
?80mm
?100mm
附件七 技术服务、人员派遣与培训
7.1 投标方
7.1.1投标方派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招标方现场现有设备的情况和相关数据和图纸确认。
7.1.2投标方派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安装人员到招标方现场进行现有设备拆除(涉及需要的设备)、安装、单体设备以及该项目整体设备和轧线联动调试和技术培训,并服从招标方相应规定和现场管理。
7.1.3投标方技术人员服务开始时间为招标方收到设备当日。
7.1.4投标方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与招标方负责人协商确定调试工作计划、调试大纲及试车计划,待调试完成后,由招标方组织对设备进行考核。
7.1.5设备最终验收后由投标方技术人员对招标方机、电、液操作及维修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内容包括机械设备的组成、结构、维修及操作注意事项等;电气系统原理、操作程序、维护要点等;液压系统原理、维护要点等。
7.1.6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根据招标方需要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7.1.7以上技术指导与人员培训为免费提供。
7.2 招标方
7.2.1设备制造过程中,招标方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制,人员及时间由招标方确定。招标方监制过程中有权查看投标方制造单位与本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发现问题投标方应及时解决。
7.2.2设备制造完成后,招标方派人到制造现场会同投标方人员进行出厂前检验,但不代替设备验收。
7.2.3设备到达招标方现场,由招标方派员组织,投标方人员配合进行设备清点。
7.2.4安装、调试期间招标方应对投标方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

附件八 质量保证措施及工程进度
8.1 质保措施
8.1.1投标方对设备的加工制造全程现场跟踪,提供及时的质量监督与技术支持。
8.1.2招标方可根据需要,在设备的设计加工全过程中随时予以检查和监督,投标方将提供一切方便。
8.1.3严格依照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执行。
8.1.4选取优质的材料、外购成套件。
8.1.5提供详细的重要件质检报告及重要外购件的合格证书。
8.2 工程进度
8.2.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招标方提供详细项目进度表和节点控制表。
8.2.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派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招标方现场确认现场实际设备情况和图纸。
8.2.3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详细设计审查。
8.2.4设计审查后一周内,投标方提供加工制造进度网络图,同时确定招标方各节点检查监督时间表。
8.2.5合同签订后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1.5个月内交货到招标方工厂。10日内完成旧设备拆除和新设备安装及调试,进行热试车状态。

附件九 备品备件和主要易损件
投标方提供投标报价8%的备件,包含在供货范围内。投标方应列出详细备品备件清单,说明备件名称、材质、数量、原生产地及价格。
备品备件和主要易损件明细表
序号设备
名称备品备件名称数量型号或重量(kg )数量总重量Kg材质或产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2

附件十 主要配套件、外购件厂家及数量
投标方提供主要配套件、外购件厂家、数量等资料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选厂产地材质数量
1
2
3


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代表:
日期:

投标方及委托代理人(单位全称、被授权人签字、日期):

附件三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招标编号:     
针对石钢公司所招标物资,石钢公司与各投标方就合同商务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共同研究确定了以下条款作为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的主要依据: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投标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照技术要求执行,投标方必须对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技术服务及安装。质保期一年。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投标方负责送货到石钢物管部基建库,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三、损耗:实物一律不计损耗。
四、包装标准及供应与回收的费用负担:包装适合多次搬运,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表面标识清楚,明显部位注明采购订单号。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合格证验收,数量、质量以招标方验收为准。投标方随货附合格证、发货清单,有异议时以招标方验收为准。
六、结算方式: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
七、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投标方应保质保量供货,同时必须具有100%按时交付能力,逾期交货超过10日的,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投标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给予退货、免费更换;因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扣除相应合同履约保证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所有送货车辆驶入招标方厂区须严格遵守买方《送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投标方: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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