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实验小学校园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网络广播设备、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

永泰县实验小学校园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网络广播设备、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实验小学

乙方:福州启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XRD[GK]*******的永泰县实验小学校园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网络广播设备、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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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其他网络设备 其他网络设备详见投标文件1(批)**************国内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八仙路101号;

4.3交付条件: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产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货物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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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所有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验收合格证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95%;
2 5 合同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乙方针对此项条款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单独承诺,未提交单独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次项目自验收合格后硬件产品免费上门保修肆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此期间,所有软件免费升级。14.2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一年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免费更换新机,更换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14.3保修期内,中标人每个季度为采购人提供一次免费巡检服务,对相关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及保养。14.4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永泰县实验小学乙方: 福州启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樟城镇八仙路99-1住所: 福州市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智慧广场一期C栋
单位负责人: 黄文明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林宗亮
联系方法: 林芳华139*****978
联系方法: 189*****02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泰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 0161 7007 0000 1042

签订地点: 福州永泰

签订日期:2021年02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显示屏 网络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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