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龙岗国际艺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选“龙岗国际艺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龙岗国际艺术中心,位于深圳北部中心坂雪岗科技城核心区域,项目用地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与贝尔路交叉口的西南侧,南临黄金山公园。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1465平方米,总投资额约24亿元。为加快该项目推进,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开征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名称: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编制《龙岗国际艺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服务时限:
合同签订后至编制服务完毕为止,且获得甲方认可,初步成果1个月内提交。
(三)项目费用:
本项目咨询费用总价包干不超过50 万元(人民币)。
四、应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要求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资质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目由我局通过“龙岗诚信网”查询,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5、我局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做证据留存。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7、根据深龙财〔2019〕179号《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将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再次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发出之日的二次查询结果为准。
五、公告时间:
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
六、评选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
七、应标方需提供资料清单(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1、详细报价及成果清单;
2、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方案(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制:尽量详细表述承接此工作的主要项目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等内容);
5、其他评分标准中作为评分依据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资料一式伍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4日(周四)下午6点之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36室,收件人:高小姐,电话:********。
八、咨询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刘工,联系电话:********。
附件:评分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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