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供应招标公告
大米供应招标公告
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
大米供应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KXXA2021GQHWZB003
1. 询比条件本询比项目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大米供应项目询比人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询比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大米供应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评比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2.1 项目规模: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成立,所属20个服务区分公司(所属服务(停车)区约100对)、7个产业分公司、6个养护分公司、9个子公司均已组建完成;为满足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服务(停车)区等的大米供应。
2.2 项目实施地点:询比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大米出厂日期不得小于大米有效期的1/6);
2.4 询比范围: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服务(停车)区等的大米供应;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合同标段;
3. 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询比项目要求询比申请人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与本询比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项目询比申请人为生产商的,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询比申请人为一级代理商或特约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需提供“米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比。
3.4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大米,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询比。
3.5 信誉要求:询比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黑名单)。
3.6 与询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询比申请人报名。
3.7询比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02月0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询比。
4. 询比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1年02月26日上午09:00至2021年02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休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级代理商或特约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打印页(询比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报名,并购买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 询比申请文件的递交5.1询比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询比预备会;
5.2 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03日上午09时00分,询比申请人应在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询比申请文件的递交。
询比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
5.3询比申请人递交询比申请文件时应在递交登记表上签字,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询比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递交询比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只有排名第1的询比申请人能够参与本项目的询比,其余询比申请人的询比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要求提交投资参股关联企业情况表的,询比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询 比 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
地址:新元高速西兆通服务区
联 系 人:赵志民
电话:0311-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康旭信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
联系人:杨浩 和德秀
8.附件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021年02月26日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询比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注:1、询比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询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询比无效;
2、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3、如询比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中选人未如实填报此表,询比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年 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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