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游巴曲流域同德巴曲区段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黄河上游巴曲流域同德巴曲区段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6 13: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黄河上游巴曲流域同德巴曲区段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上游巴曲流域同德巴曲区段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EPC 总承包项目已由海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南生发【20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德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同德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同德县
(2)规模:针对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巴曲河流域同德巴曲区段存在的主要水环境污染风险、水生态安全及人居环境等重点问题,立足于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2项工程,即:(1)巴曲河县城河段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巴曲河县城河段生活污水和雨水截污治理工程:在县城河段遗留片区实施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敷设污水收集管线3718.00米,污水检查井159座;敷设雨水收集管线2358米,设置雨水检查井119座。——巴曲河沿岸松多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在县城以西的松多村片区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敷设污水收集管线6300.00米,污水检查井315座、化粪池2座。——巴曲河县城段河岸污染阻隔生态净化槽建设工程:在巴曲河县城河段建设河岸污染阻隔生态净化槽1775米。——巴曲河县城段临河岸面源污染生物缓冲带建设工程:在巴曲河县城河段建设临河岸面源污染生物缓冲带1250米、建设面积1.7公顷;——巴曲河沿岸历史遗留外源污染物清理整治与修复工程:在巴曲河县城河段清理流域沿岸历史遗留垃圾等外源污染物11500立方米。(2)巴曲河县城河段水生态功能治理修复——巴曲河县城河段近河岸高陡边坡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在巴曲河县城河段,实施近河岸高陡边坡整治与生态修复,修复边坡1700米。——巴曲河县城河段河岸退化天然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在巴曲河县城河段,修复沿岸天然湿地面积3.1公顷。——巴曲河县城河段河岸生态护岸修复工程:在巴曲河县城河段,建设自嵌式植生滤水墙生态护岸150米、木桩生态护岸200米、河道河心生态岛1500平方米。——巴曲河松多村河段自然岸线生态保护带构建与修复工程:在巴曲河县城下游至松多村河段,实施河岸裸露地复绿生态修复面积0.8公顷;建设巴曲河县城下游至松多村河段生物阻隔缓冲带1.3公顷。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含)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 本项目共1个标段,分别为 E****************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就其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7日00:00时至2021年03月03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30日 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铭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万达中心一号楼25楼12509 |
邮编: | 邮编:810001 |
联系人:加先生 | 联系人:靳先生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inghaimingchi@163.com |
2021年02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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